| 开放日期 |
产品变更后首个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后续产品每6个月开放1次,每满6个月开放申赎,开放期为连续2个周二,其中第1个周二开放申赎,后1个周二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如遇当周二为非工作日的情形,当周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周二,具体开放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的认购费率为0%。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费率为0% |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除开放期外原则上都是封闭期。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资产管理计划退出费率为0%。 |
| 赎回限制 |
当份额持有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应当不低于最低参与金额【30】万元。当份额持有人申请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将致使其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以开放日计划份额净值计价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低于规定的最低投资金额【30】万元时,份额持有人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集合计划份额。份额持有人没有一次性全部退出持有份额的,管理人应当将该投资者所持份额一次性做强制退出处理,不允许部分退出。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申请确认成功后,管理人将在退出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日内支付退出款项。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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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 管理费说明 |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为: Hm=E×0.50%÷365 Hm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后第二日起计提管理费。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给管理人。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托管人按管理人指令将上个季度计提的管理费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划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情况,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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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 托管费说明 |
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每日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为: Hb=E×0.01%÷365 Hb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后第二日起计提托管费。托管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给托管人。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托管人按管理人指令将上个季度计提的托管费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情况,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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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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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管理人将根据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依据,不作为对业绩的承诺。 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发行前或开放前确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在管理人网站公告;管理人在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时,公告新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在下一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之前,都以该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计提业绩报酬。 2)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A、同一委托人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对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 B、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委托人退出申请日和计划终止日,管理人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C、在收益分配基准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中扣除; D、在委托人退出或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E、委托人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委托人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算并提取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3)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本集合计划,年化收益率低于管理人公布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时,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年化收益率等于或高于管理人公布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的部分,管理人收取60%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应当计入管理费。 每笔参与份额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当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时,为公告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日;如该笔参与份额不存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则推广期参与的为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的为份额参与申请日,下同)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和计划终止日,对集合计划中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全部份额计提业绩报酬;在委托人退出申请日,仅对退出份额中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全部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4)业绩报酬支付 业绩报酬由管理人负责计算。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托管人将业绩报酬划拨给管理人。从分红资金中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因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前述提取频率的限制。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委托人退出申请日和计划终止日,管理人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8%/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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