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个自然周周一至周三开放,每个开放日可办理份额申购业务以及锁定期满的份额赎回业务。若开放期遇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日,则当日不开放,且开放期不顺延。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认购费率为:0 %。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率:0%。 |
| 封闭期 |
本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以外的其他时间,均为封闭期,封闭期间不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率:0% |
| 赎回限制 |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其份额锁定期满的对应开放日部分或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投资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若投资者部分退出后的份额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则管理人强制退出其全部剩余份额,包括处于锁定期内的份额。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本集合计划退出份额不设级差,不设退出次数限制。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的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将指示托管人把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销售机构,并通过销售机构划往申请退出投资者的指定账户,退出款项将在T+2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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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
| 管理费说明 |
计划应给付管理人固定管理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人的固定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从本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0.01% |
| 托管费说明 |
本计划应给付托管人托管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从本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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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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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①本计划按照投资者每笔资金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②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投资者份额分红除权除息日(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份额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 ③本计划分红时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提取。投资者退出和计划终止时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和清算资金中提取。 ④投资者申请退出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退出顺序的确认,以此计算、提取退出份额的业绩报酬。 ⑤资产管理人将提前通过资产管理人网站公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下限和上限(i为自然数,i=1,2,3……)的具体数值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设定规则,若提前公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设定规则的,将在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确定后公告其具体数值。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为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标准,并不是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2)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本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投资者份额分红除权除息日(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份额退出日和本计划终止日。每笔资金以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年化收益率R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依据,当(i为自然数,i=1,2,3……,下同)时,本计划不计提业绩报酬;当,对每笔资金年化收益率R大于等于且小于部分计提1%的业绩报酬;当时,对每笔资金年化收益率R大于等于部分计提60%的业绩报酬。若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不存在,则2026年第一次合同变更生效日及之前认购或参与的以2026年第一次合同变更生效日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2026年第一次合同变更生效日之后申购的资金以参与申请日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红利再投资参与的资金以分红除权除息日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投资者份额分红除权除息日(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份额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1.45%但不超过2.25%,超出1.45%的部分的99%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2.25%,年化收益在1.45%-2.25%的部分由99%归持有人,超出2.25%的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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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背景管理人:控股股东浙商证券为国企背景上市券商; 投资团队经验足:投资团队来自金融机构,有多年投资经验; 现金管理类产品:周开滚动锁定35天,适合对产品流动性偏好稍低的客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