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周周购35天滚动持有第2期

  • 1.8% 2.6%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
  • --最近开放日
  • 30起购金额(万)
  • 券商集合产品类型

电话预约: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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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背景管理人:控股股东浙商证券为国企背景上市券商; 投资团队经验足:投资团队来自金融机构,有多年投资经验; 现金管理类产品:周开滚动锁定35天,适合对产品流动性偏好稍低的客群。

  • 收益走势图
历史净值表 (截止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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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由于绘图时间段内净值点太多,无法全部展示,只选取了每月最后一个净值点绘图。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 往期业绩
运作期年化业绩基准年化实际

基本信息01

收益说明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1.8%/年、2.6%/年。 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1.8%但不超过2.6%,超出1.8%的部分的60%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2.6%,年化收益在1.8%-2.6%的部分由60%归持有人,超出2.6%的部分的40%归持有人。
管理人 浙商证券资管
产品类型 券商集合
最新规模 --
  • 认购须知
注:基金费率包括管理费,托管费等,不同基金的费率收取不同,详细费用以合同为准
基金全称 浙商金惠泰鑫周周购35天滚动持有第2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个自然周周一至周三开放,每个开放日可办理份额申购业务以及锁定期满的份额赎回业务。若开放期遇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日,则当日不开放,且开放期不顺延。
锁定期 滚动锁定35天
起购金额 30万元
追加最低金额 1万元
认购费率 0.00%
管理费率

基金管理费,部分基金还有托管费,外包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等,详细费用以合同为准

0.60%
托管费率

年托管费费率为0.01%

0.01%
业绩报酬计提率

1)本集合计划按照委托人每笔资金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委托人份额分红日(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份额退出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 3)集合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委托人退出和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4)委托人申请退出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退出顺序的确认,以此计算、提取退出份额的业绩报酬。 5)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各开放期参与资金锁定期所涵盖的所有业绩评价周期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下限及上限。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为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标准,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业绩评价周期:(1)集合计划成立日(含)至第1个开放期的首个工作日(含)的期间;(2)集合计划第1个开放期的首个工作日(不含)至集合计划下一开放期的首个工作日(含)的期间,依此类推。 6)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标准为:当≤时,本计划不提取业绩报酬;当<≤时,以年化收益率超过部分的1%计提业绩报酬;当>时,以年化收益率超过部分的60%计提业绩报酬。其中,为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期间对应的各业绩评价周期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下限的加权值;为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期间对应的各业绩评价周期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下限的加权值。 (2)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委托人份额分红日(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份额退出申请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确认日为委托人份额分红确认日、份额退出确认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管理人对委托人上一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期间年化收益率与加权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进行比较,以此计提业绩报酬。若上一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则初始募集期认购的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以及上一业绩报酬计提确认日;存续期申购的以参与申请日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以参与确认日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确认日;红利再投资参与的以分红日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以分红确认日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确认日。 为委托人每笔资金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应计提的业绩报酬,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委托人每笔资金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单位净值; 为委托人每笔资金对应的本次业绩报酬计提的份额数; 为委托人每笔资金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确认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确认日的实际天数。 Y为管理人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应计提的业绩报酬总和。 若委托人上一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期间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加权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 若委托人上一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期间年化收益率大于加权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但小于或等于加权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以年化收益率超过的部分计提1%的业绩报酬。 若委托人上一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期间年化收益率大于加权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以年化收益率超过的部分计提60%的业绩报酬。 因涉及注册登记数据,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的计算工作由管理人完成,托管人仅根据管理人提供的业绩报酬支付指令执行划款操作。

60.00%
业绩报酬计提日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委托人份额分红日(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份额退出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金额扣减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1.8%/年、2.6%/年。 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1.8%但不超过2.6%,超出1.8%的部分的60%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2.6%,年化收益在1.8%-2.6%的部分由60%归持有人,超出2.6%的部分的40%归持有人。
退出费

退出费率:0%

0.00%
赎回限制 当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委托人可以选择在其份额锁定期满的对应开放日部分或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委托人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若委托人部分退出后的份额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则管理人强制退出其全部剩余份额,包括处于锁定期内的份额。委托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本集合计划退出份额不设级差,不设退出次数限制。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委托人的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将指示托管人把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代理销售机构,并通过销售机构划往申请退出委托人的指定账户,退出款项将在T+2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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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基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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