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成立满1个月的次月10号为首个开放日,之后每月开放一次,具体的开放日为每月10号。若开放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投资者可于开放日办理参与业务,每笔份额持有满360天(自然日)后可于开放日办理退出业务。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的认购费率为【0】%。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 |
| 封闭期 |
除开放期以外的时间,均为封闭期。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计划不收取退出费用。 |
| 赎回限制 |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否则管理人将在退出申请确认日对该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份额做退出处理。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本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计划,没有一次性申请全部退出的,管理人将在退出申请确认日对该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份额做退出处理。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向投资者告知的义务。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以开放日为T日,投资者拟在开放日退出的,应于T-5个工作日前(含当日)向销售机构提出预约退出申请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将指示托管人把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推广机构,并通过推广机构划往申请退出投资者的指定资金账户,退出款项将在退出申请确认后4个工作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0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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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 管理费说明 |
集合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产品成立首日按推广期参与资金及其推广期内产生的利息的总额计算)。 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管理人于次季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将上季度核算的托管费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若遇不可抗力或计划资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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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 托管费说明 |
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2】%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02%】÷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产品成立首日按推广期参与资金及其推广期内产生的利息的总额计算)。 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管理人于次季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将上季度核算的托管费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若遇不可抗力或计划资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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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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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计提日: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投资者分红日、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 本集合计划在分红日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金额上限为分红金额;即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报酬金额大于该次分红金额的,该次业绩报酬金额以分红金额为限,超出部分管理人予以免收。 投资者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法,分别计算每一笔申购份额应收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应当从分红资金、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提取,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不得超过每 6个月一次。 业绩报酬的计提,以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如投资者该笔份额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初始募集期认购的,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存续期内申购的,以申购当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下同)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在业绩报酬计提日,若投资者在该期间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该笔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若在该期间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R大于该笔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管理人将对超过部分收益的60%计提业绩报酬,剩余部分归投资者所有。 该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业绩报酬计算的基准,供投资者的参考,不作为实际收益分配的依据,管理人未对本集合计划的收益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业绩报酬的支付,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发送的业绩报酬划付指令于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由于涉及注册登记数据,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投资者分红日、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若客户期间的实际年化收益超过3.0%但不超过3.3%,超出3.0%的部分的60%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3.3%,年化收益在3.0-3.3%的部分由60%归持有人,超出3.3%的部分的50%归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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