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周三为开放日(如遇非工作日不开放、不顺延),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办理参与业务(管理人通告暂停参与时除外)。
对于每笔集合计划份额,自其参与确认日(募集期参与的,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为参与确认日)起,满12个月后每月1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为该笔集合计划份额的退出开放日,直至其全部退出为止则不再安排退出开放日。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集合计划份额的退出开放日同享受该红利的对应集合计划份额的退出开放日。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认购费率为零。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参与费率为零。 |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除开放期外原则上都是封闭期。封闭期内原则上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管理人公告临时开放的情况除外)。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退出费率为零。 |
| 赎回限制 |
投资者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当投资者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时,需要退出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的,其退出后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否则管理人有权自动将该投资者的集合计划全部份额一次性退出给投资者。当投资者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时,需要退出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全部退出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否则管理人有权自动将该投资者的集合计划全部份额一次性退出给投资者。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申请成功后,管理人应于T+2日内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指示托管人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至管理人指定的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清算汇总账户,再由登记结算机构将退出款项分别划至各销售机构指定账户。 |
| 起购金额 |
10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0.80% |
| 管理费说明 |
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为: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集合计划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该管理费金额为包含增值税后的总金额,即每日集合计划应计提的不含税管理费为H/(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为H/(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如出现尾差,则以发票金额为准。 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0.03% |
| 托管费说明 |
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3%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为: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集合计划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
3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
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计划终止日,将根据投资者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6.0%(即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的部分按照30%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以下简称“业绩报酬”),但若分红确认日距本集合计划的成立日或上一个计提业绩报酬的分红确认日的间隔期间不足6个月的,管理人在本次分红确认日不得提取业绩报酬。 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低业绩报酬收取比例或调高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及时通过公告形式向投资者披露,无须另行征询投资者、托管人的意见;但若调高业绩报酬收取比例或调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应事先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变更程序。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用于计算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投资者参与资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如本集合计划开通份额转让,管理人可在投资者转出其份额时收取业绩报酬,具体规定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一)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1、按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期间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3、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且不超过分红资金。在投资者退出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 4、在投资者退出或计划终止时,业绩报酬按投资者退出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如退出份额为一笔参与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退出份额单独核算业绩报酬,而该笔参与的剩余部分不受影响。 5、如本集合计划在计划终止时有未能流通变现的资产需要延期清算的,为了准确地体现产品最终的投资业绩表现,则管理人在计划终止日应计提的管理人业绩报酬相应顺延至本集合计划全部资产变现后计算,期间业绩表现相应依据在本集合计划全部资产变现后最终清算日当日的份额累计净值与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累计净值之间的变化,而期间长度则依据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至计划终止日之间的间隔天数。 (二)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除息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申请日和计划终止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计划终止日。业绩报酬的计提,以上一个发生过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以下简称“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期间为基准;如投资者该笔份额未发生过业绩报酬计提,募集期参与的,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和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存续期内参与的,以参与申请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以参与确认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下同。投资者退出时,按照“先进先出”法,分别计算每一笔参与份额应收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1、期间年化收益率计算 期间年化收益率R = [(P1-P0)/P0x] ×(365÷T) P1=投资者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0 =投资者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0x=投资者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净值 T=投资者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含)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含)的间隔天数。 如本集合计划在计划终止时有未能流通变现的资产需要延期清算的,为了准确地体现产品最终的投资业绩表现,则管理人在计划终止日应计提的管理人业绩报酬相应顺延至本集合计划全部资产变现后计算,投资者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累计净值相应采用在本集合计划全部资产变现后最终清算日当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2、管理人以超额比例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 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期间年化收益率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6.0%以上部分按照30%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期间年化收益率 收取比例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算公式 R≤6.0% 0 E=0 6.0%<R 30% E=N×P0x×(R-6.0%)×(T÷365)×30% E=该笔参与对应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N=投资者该笔参与在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的份额数 该业绩报酬金额为包含增值税后的总金额,即管理人收取的不含税业绩报酬为E/(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为E/(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如出现尾差,则以发票金额为准。 3、将所有参与笔数的管理人业绩报酬加总,得到总的管理人业绩报酬(∑E)。 ∑E=E1+E2+E3+......+En 其中的n为所对应的参与笔数。 管理人对业绩报酬进行计算,托管人按管理人指令划款。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分红确认日、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6%/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基准,超出部分的30%归持有人。 |
|
免责声明:好买基金网不对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资人及其它相关人士应谨慎核实相关信息,据此操作和投资,风险自负。
|
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的子公司,注册资本10亿,资产管理规模超千亿; 100万起投,低波固收+转债,周开锁定12个月后月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