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成立日起每周可开放不超过3天,周一开放赎回,周二、周三可开放认/申购(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集合计划每笔参与份额持有期限满12个月后可在最近一个开放期申请赎回。具体开放期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率:【0】% |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外的每个交易日都是封闭期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率:【0】% |
| 赎回限制 |
投资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应当不低于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即30万元)。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低于规定的最低投资金额(即30万元)时,需要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单笔退出最低份额数为1万份。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投资者必须根据本集合计划募集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向募集机构提出退出申请。退出申请数量超过投资者持有份额数量时,超出投资者持有份额的申请无效。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将指示托管人把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募集机构,并通过募集机构划往申请退出投资者的指定账户,具体到账时间以实际为准。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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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 管理费说明 |
其中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固定年管理费率为【1.2】%。计算方法如下: H = 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固定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自然季支付,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计算方式计算并于每自然季度结束之日起第【5】个交易日自托管账户自动扣划管理费,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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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托管人托管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02】%。计算方法如下: H = 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自然季支付,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托管费计算方式计算并于每自然季度结束之日起第5个交易日自托管账户自动扣划托管费,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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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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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原则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份额退出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在收益分配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提取。在委托人退出和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 管理人坚持公平对待投资者、长期业绩导向和适当激励原则,合理设定业绩报酬的提取频率、比例,以及包括业绩报酬在内的管理费的收取比例上限,确保业绩报酬提取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 管理人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超过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 (2)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算起始日:此份额上一次提取业绩报酬的日期。若此份额在产品成立后参与且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份额参与日。若此份额在产品成立前参与且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产品成立日。 在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管理人视业绩报酬计算起始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投资收益情况,收取一定的业绩报酬。若集合计划的期间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K1,超过K1小于等于K2的部分,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为【25】%;若集合计划的期间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K2,超过K2的部分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为【40】%。业绩报酬计提基准K1和K2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收益分配日、份额退出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6%但不超过8%,超出1.5%的部分的75%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8%,年化收益在6%-8%的部分由75%归持有人,超出2.3%的部分的60%归持有人 |
| 预警线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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