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成立满1个月之后,每周二(节假日除外)开放,投资者可以办理参与业务和退出业务;每笔份额最短持有364天(自然日)后可于开放期办理退出业务。
每笔份额的持有天数为参与申请日(不含)至退出申请日(含)之间的自然天数;对于初始募集期认购的份额,持有天数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不含)至退出申请日(含)之间的自然天数。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的认购费率为【0】%。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 |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除开放期以外的时间,均为封闭期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计划不收取退出费用。 |
| 赎回限制 |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否则管理人将在退出申请确认日对该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份额做退出处理。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本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计划,没有一次性申请全部退出的,管理人将在退出申请确认日对该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份额做退出处理。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将指示托管人把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推广机构,并通过推广机构划往申请退出投资者的指定资金账户,退出款项将在T+2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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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 管理费说明 |
集合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产品成立首日按推广期参与资金及其推广期内产生的利息的总额计算)。 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集合计划管理人于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之日的【次季度】起,每【季度】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集合计划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经集合计划托管人复核后按照指令上的约定日期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给集合计划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若遇不可抗力或计划资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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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 托管费说明 |
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3】%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03】%÷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产品成立首日按推广期参与资金及其推广期内产生的利息的总额计算)。 合同生效后,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集合计划管理人于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之日的【次季度】起,【每季度】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集合计划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托管费划付指令,经集合计划托管人复核后按照指令上的约定日期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给集合计划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若遇不可抗力或计划资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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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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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计提日: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分红日、投资者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 业绩报酬的计提,以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如投资者该笔份额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初始募集期认购的,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存续期内申购的,以申购当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下同)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为基准。投资者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法,分别计算每一笔申购份额应收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分红日、投资者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若客户期间的实际年化收益超过3.0%但不超过3.3%,超出3.0%的部分的60%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3.3%,年化收益在3.0-3.3%的部分由60%归持有人,超出3.3%的部分的50%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3.6%,年化收益在3.0-3.3%的部分由60%归持有人,年化收益在3.3-3.6%的部分由50%归持有人,超出3.6%的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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