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每周一和周三为开放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
认购费率 |
0.00% |
认购费率说明 |
认购费率∶0% |
申购费率 |
0% |
申购费率说明 |
存续期参与费率(即申购费率):0%。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除开放日以外的其他时间封闭运作,不开放参与和退出。 |
赎回费率 |
0.30% |
赎回费率说明 |
持有期限(T), 退出费率(%) T≤180天,0.3 T>180天,0 |
赎回限制 |
投资者在开放日(如有)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即3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法规规定的最低投资金额时,需要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向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提出的退出申请确认后,退出款项将在T+【3】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
起购金额 |
40万元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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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
管理费说明 |
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6%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费自集合计划成立日起,按日计提,按自然季度支付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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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托管费说明 |
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2%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费自集合计划成立日起,按日计提,按自然季度支付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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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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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1)同一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对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 (2)在投资者退出确认日或计划终止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3)在投资者退出确认日或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分配资金中扣除; (4)投资者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算、提取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计提方法、计提比例、提取频率: 第二次合同变更生效前,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B为6%、业绩报酬计提比例X为50%;第二次合同变更生效后,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B以及业绩报酬计提比例X维持不变。 第二次合同变更生效后,管理人可以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调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B和业绩报酬计提比例X。若进行调整,则每次调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并且业绩报酬调整公告应于调整生效日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不同意该次业绩报酬调整的投资者可于本合同约定的开放退出日退出),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本集合计划计提业绩报酬时,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按照计提区间内适用的业绩报酬计提规则分段计算。 每笔参与份额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以下简称“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如该笔参与份额不存在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则募集期参与的为注册登记机构份额注册登记日,存续期参与的为份额参与日,下同)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3、业绩报酬支付: 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负责完成,托管人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数据进行账务处理,根据业绩报酬划付指令执行相关操作。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投资者退出确认日或计划终止日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4.5%/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5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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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的子公司,截至2020年06月30日,公司净资本93.96亿元,资产管理规模(净值规模)达到2707.31亿元; 管理团队代表产品海通沪盈(2018) 荣获“金牛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起投门槛,40万,每周开放申赎,满足客户流动性需求的净值型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