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1个月为封闭期,首个开放期为封闭期满后首个自然月27日,之后每月26日为开放期,遇节假日及非交易日顺延。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的认购费率为【0】。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参与费率为【0】。 |
| 封闭期 |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1个月为封闭期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计划退出费率为【0】。 |
| 赎回限制 |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本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或增加该投资者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不低于【30】万元或全部退出。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本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计划。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应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自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退出款项。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000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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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 管理费说明 |
在通常情况下,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资产管理计划年管理费率为【0.5】% H为每日应计提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自计划成立日起,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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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 托管费说明 |
在通常情况下, 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资产管理计划年托管费率为【0.05】% H为每日应计提的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指令扣划方式】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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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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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1)按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下同)、投资者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超过每 6 个月一次; (3)在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4)在投资者退出和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5)在投资者退出或计划终止时,业绩报酬按投资者退出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如退出份额包括一笔参与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部分参与份额视为一笔参与份额进行核算。 2、封闭期间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1)当计划分红日、投资者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时,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2)当计划分红日、投资者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时,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R大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管理人提取超出部分的60%作为业绩报酬。 (3)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如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募集期参与的为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的为申购参与当日,下同)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下同)、投资者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超过每 6 个月一次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7%/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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