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后每周开放一次,投资人可以在开放期办理资管计划份额的申购和退出,具体办理时间为每个自然周的第二个交易日,开放期内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产品的具体开放期以产品公告为准。无锁定期,无退出费。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认购费用:0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率:0 |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除开放期和临时开放日以外的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得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率:0 |
| 赎回限制 |
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投资者可将其持有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份额退出。
投资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乘以申请日当日净值应当不低于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30万元,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自动将该投资者的集合计划全部份额一次性退出给投资者。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乘以申请日当日净值低于规定的最低投资金额时,需要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委托人必须根据本集合计划推广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向推广机构提出退出申请。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的退出申请确认后,退出款项将在T+3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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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
| 管理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管理费的年费率为0.4%。计算方法如下: H=E×0.4%÷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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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01%÷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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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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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A、同一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对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持有期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 B、在分红登记日、投资者退出申请日、计划终止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C、在分红登记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中扣除; D、在投资者退出或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E、投资者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算、提取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②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每笔参与份额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如该笔参与份额不存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则推广期参与的为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的为份额参与申请日,下同)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年化收益率R≥0,计提比例10%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收益分配基准日、委托人退出申请日和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无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投资人计提实际收益的90%,管理人计提实际收益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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