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开放申购期参与:本集合计划原则上定期开放申购,开放申购日为每月的28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开放申购期可以办理参与业务。例如首个开放申购日为2022年6月28日,第二个开放申购日为2022年7月28日,以此类推。
开放赎回期退出:本集合计划原则上定期开放赎回,供投资者办理退出业务。投资者申购份额每持有满12个月方可进行对应份额赎回,赎回日为每持有满12个月后当月的28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持有份额在满12个月的对应开放赎回日未进行份额赎回,则该份额将继续持有满12个月后才可在开放赎回日进行赎回。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不收认购费,即参与认购费为0。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率:0% |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除开放期和临时开放日以外的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得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率:0% |
| 赎回限制 |
投资者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申请退出后在该销售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投资者。
管理人在存续期到期日强制退出全部投资者的份额。
如出现临时开放的情况,退出原则如下:
1、投资者退出时只能一次性退出其持有的全部集合计划份额,如其该笔退出申请并非持有的集合计划全部份额时,则视为投资者同意管理人作出相应合同变更、展期等安排。
2、本集合计划采用份额退出的方式,即退出以份额申请。
3、本集合计划采用“未知价”原则,即退出集合计划的价格以退出日(T日)集合计划份额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当日的退出申请可以且只能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撤销。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等规定且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1 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将指示托管人把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推广机构,并通过推广机构划往申请退出投资者的指定资金账户,退出款项将在T+【2】日内从托管专户划出。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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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
| 管理费说明 |
集合计划管理费按照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 = E×0.6%/365 H 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资产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于【次季度】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划款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若遇不可抗力或计划资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0.01% |
| 托管费说明 |
集合计划托管费按照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 = E×0.01%/365 H 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本计划成立之日起,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于次季度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划款给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若遇不可抗力或计划资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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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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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计提日: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分红日、投资者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业绩报酬应当从分红资金、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提取; 业绩报酬的计提,以上一个实际提取到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以下简称“ 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如投资者该笔份额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初始募集期认购的,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存续期内申购的,以确认当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下同)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期间为基准。投资者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法,分别计算每一笔申购份额应收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管理人将在销售公告中公告初始募集期内参与的集合计划份额适用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存续期内,管理人可以至少在每个常规开放期前1个工作日公告该常规开放期参与的份额适用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如果不公告的,则该常规开放期参与的份额适用最近一次公告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如无最近一次公告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则为初始募集期内参与份额适用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调整频率必须与本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相匹配,调整周期不能短于两次开放期的间隔时间,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在业绩报酬计提日,若投资者在该期间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S小于或等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若在该期间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S大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管理人将对超过部分收益的【60】%计提业绩报酬,剩余部分归投资者所有。 业绩报酬计算方法如下: 本期实际年化收益率S 计提比例 S≤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0 S>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60】% 本集合计划在分红日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金额上限为分红金额;即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报酬金额大于该次分红金额的,该次业绩报酬金额以分红金额为限,超出部分管理人予以免收。 业绩报酬的提取频率不超过6个月一次,因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上述提取频率的限制。 业绩报酬的支付,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发送的业绩报酬划付指令于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由于涉及注册登记数据,业绩报酬的计算工作由管理人完成,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进行划款。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不是预期收益或者保证收益率,不构成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对委托财产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和担保,投资者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分红日、投资者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9%/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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