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每周开放,开放日为每周第1、2、3个交易日。无锁定期,准封闭期内赎回有退出费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认购费:0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0 |
| 赎回费率 |
0.05%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所有份额均收取退出费。退出费用由退出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本集合计划收取的退出费将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 本集合计划所有集合计划份额退出费率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N<30 日 N≥30 日 退出费率 0.05% 0% |
| 赎回限制 |
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时,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单笔退出份额最低为10000份;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退出后持有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将导致其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时,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投资者的退出金额,以确保部分退出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30万。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含)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赎回到账时间预计为开放日(必须在15:00前提交)后3-7个工作日。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往资产委托人银行账户。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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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
| 管理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国定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管理费的年费率为0.3%。计算方法如下: H=BX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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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 托管费说明 |
本计划的托管费按计划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X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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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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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年化实际收益率低于管理人公布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时,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年化收益高于管理人公布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的部分,管理人收取60%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依据,不作为对业绩的承诺。管理人在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时,公告新的业续报酬计提基准,在下一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之前,都以该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计提业绩报酬。 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A、同一委托人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对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 B、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委托人退出日、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日前一交易日和计划终止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C、在收益分配基准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中扣除; D、在委托人退出或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E、委托人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委托人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算、提取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收益分配基准日、委托人退出日、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日前一交易日和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0%/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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