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首个运作周期封闭69个自然日。自第二个运作 周期起,每周二开放,若开放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取消开放,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认购费率 |
0.00%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认购费费率为0.00%。 |
申购费率 |
0%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参与费费率为0.00%。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日起,首个运作周期封闭69个日然日,首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自第二个运作周期起,每周二开放一次,若开放期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则不开放。 |
赎回费率 |
0.00%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退出费费率为0.00%。 |
赎回限制 |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高于 30.00 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退出后持有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30.00 万元。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其持有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30.00 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退出全部集合计划份额,没有一次性全部退出持有份额的,管理人将对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退出处理。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收益分配日申请全部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持有的集合计划红利再投资份额资产净值高于 30.00 万元的,管理人将对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分红份额做全部退出处理。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的退出申请确认后,退出款项将在 T+5 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T+8 个交易日内到账。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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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
管理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自然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管理费费率为0.400%/年。计算方法如下: H=E×0.400%÷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自然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季度支付一次, 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托管人于本集合计划每个自然季度起10 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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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自然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托管费费率为0.020%/年,计算方法如下: H=E×0.020%÷365 H 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 为前一自然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季度支付一次。 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托管人于本集合计划每个自然季度起10 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上一季度计提的托管费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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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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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核算业绩报酬的原则 ①本集合计划对投资者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业绩报酬计提; ②同一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参与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对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 ③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管理人有权在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退出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④在集合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在投资者退出和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 ⑤集合计划分红时,业绩报酬按投资者集合计划分红时持有的份额进行核算; ⑥投资者退出或计划终止时,业绩报酬按投资者退出份额或集合计划终止时持有份额进行核算; ⑦管理人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 6 个月一次,但因投资者退出集合计划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前述提取频率的限制; ⑧管理人有权于集合计划份额发行前公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等规则。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和计划终止日,对集合计划中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全 部份额计提业绩报酬;在委托人退出申请日,仅对退出份额中符合业绩报酬计提 条件的全部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每笔参与份额以上一业绩报酬核算日到本次业绩报酬核算日的年化收益率, 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依据。若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期间,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或业绩报酬计提比例调整,需分别计算调整前后不同核算期内的产品年化收益率, 并加总计算管理人业绩报酬。 核算期产品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D×365×100% :本次业绩报酬核算日的累计单位净值; :上一个业绩报酬核算日的累计单位净值; :上一个业绩报酬核算日的单位净值; D:上一个业绩报酬核算日至本次业绩报酬核算日的天数; R:年化收益率。 业绩报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F=max{(R-r)×N×C×(D/365),0} 其中: F:针对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核算期内应提取的业绩报酬; r:核算期区间对应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C: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在上一业绩报酬核算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N:管理人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为 60%; 如上一个业绩报酬核算日不存在,则为份额注册登记日。上述管理人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在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退出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5%/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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