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期 |
开放期本集合计划首个开放期为2021年4月13日。首个开放期结束后,每周一开放。若遇非工作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开放的,则顺延至下一周,届时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 |
认购费率 |
0.00%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无认购费。 |
申购费率 |
0%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无。 |
封闭期 |
本计划除开放期外,其余皆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 |
赎回费率 |
0.00%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退出费。 |
赎回限制 |
单笔退出最低份额数为1万份。投资者可以选择部分退出或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应当不低于本集合计划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低于规定的本集合计划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时,需要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单个投资者大额退出必须在提交申请日(T日)前3个工作日(T-3日)通过销售机构向管理人提出书面预约,管理人根据大额资金预约情况提前对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应对大额退出。如果大额退出构成巨额退出,按巨额退出程序办理。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管理人确认投资者退出申请成功后,退出款项将在T+5日内划出本集合计划托管户。在发生延期退出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有关条款处理。 |
起购金额 |
50万元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的整数倍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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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管理费说明 |
固定年管理费率为0.5%。按前一日资产净值计算,逐日计提,按月支付。在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固定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从集合计划中支付给管理人。若遇非工作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固定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M=i×固定年管理费率÷365 M为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i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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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托管费说明 |
年托管费率为0.02%。按前一日资产净值计算,逐日计提,按月支付。在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中支付给托管人。如遇托管账户内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托管费的情况,支付日期顺延至下一可支付日支付。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产品终止后,依据清算程序支付托管人尚未支付的托管费。 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C=i×年托管费率÷365 C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i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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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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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原则 (1)对投资者持有份额及退出份额(包括由于合同变更导致的份额退出)按份额认(申)购时间的不同分别计算的每笔份额的实际年化收益率(R)计提业绩报酬。 (2)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登记日、投资者份额退出日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清算分配日(含延期清算分配日)。在收益分配登记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清算分配日,对集合计划中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全部份额计提业绩报酬;在投资者份额退出日,仅对退出份额中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全部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登记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清算分配日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管理人先计提业绩报酬,再分配收益或剩余资金。在投资者份额退出日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管理人应先将投资者申请退出的份额所对应的业绩报酬从退出金额中扣除后,再向投资者分配退出款。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管理人于业绩报酬计提日,将按份额认(申)购时间的不同,针对投资者每笔份额分别核算其业绩报酬核算期。业绩报酬核算期是指针对投资者所持有的每笔份额,自上一个业绩报 酬计提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如业绩报酬核算期中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则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或投资者该笔份额申购确认日。 管理人根据当个业绩报酬核算期的投资者每笔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R)情况,分段计提业绩报酬(H),投资者所持份额以认(申)购时间的不同分别进行业绩报酬的核算和计提,具体计提规则如下: 实际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提规则 R≤S1 0 H=0,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为零。 S1<R≤S2 30% H=(R-S1)×30%×C×N/365 R>S2 50% H=(S2-S1)×30%×C×N/365+(R-S2)×50%×C×N/365 特别说明:若收益分配登记日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H=0,该日亦为业绩报酬计提日。 N为该笔份额当个业绩报酬核算期的天数; C为投资者该笔份额的成本=P*当个业绩报酬计提日的投资者每笔份额数量; S1、S2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管理人有权根据集合计划运作情况在开放期对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予以调整,具体以管理人开放公告为准。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依据,并非管理人向投资者做出保本保收益的承诺,投资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有可能低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在本集合计划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收益分配登记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清算日的,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为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全部份额根据上述约定计算的业绩报酬之和;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投资 者份额退出日的,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为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全部退出份额根据上述约定计算的业绩报酬之和。因涉及申购赎回数据,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管理人完成,托管人以业绩报酬支付指令上的业绩报酬数额为准执行划款操作。业绩报酬计提结束后,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托管人于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但因投资者退出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除外。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登记日、投资者份额退出日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清算分配日(含延期清算分配日)。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7%/年、3.7%/年。 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2.7%但不超过3.7%,超出2.7%的部分的70%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3.7%,年化收益在2.7-3.7%的部分由70%归持有人,超出3.7%的部分的5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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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实力雄厚:央企背景的全国性大型上市券商; 现金管理类产品:每周开放,无锁定期,无申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