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开放参与日:每周二为开放参与日,如果遇到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最近的工作日。
开放退出日:自上一个开放退出日起运作每满182天后最近的周二,如果遇到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其最近的工作日。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认购费。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0%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0% |
| 赎回限制 |
投资者部分退出本集合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本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否则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者部分退出后剩余的份额进行强制退出。投资者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低于30万元时,需要退出本集合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不允许部分退出。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T日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T+2日指示托管人将退出款项从本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指定账户,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销售机构,并通过销售机构划往申请退出投资者的指定资金账户。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的规则为准。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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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
| 管理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计提固定管理费。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以本集合计划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为基数并按【0.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F÷365 H为管理人当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首日按本集合计划初始资金金额); F为本集合计划固定管理费年费率。 按本集合计划前一日资产净值计算,按日计提,按季支付。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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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计提托管费。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以本集合计划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为基数并按【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F÷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计划资产净值(首日按本集合计划初始资金金额); F为本集合计划托管费年费率。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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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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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组成。 ①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业绩报酬计提比例X%(但X%最高不得超过60%)且有权在本集合计划每个开放期前变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化)和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并通过管理人网站、销售机构指定网络系统或其他途径和方式进行公告,该等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变更频率应该与本集合计划开放期相匹配,即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业绩报酬计提比例调整周期不得短于本集合计划两个开放期的间隔时间。 ②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日、投资者赎回申请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 业绩报酬的计提日:分红确认日、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确认日(即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清盘或者终止强赎之日)。 ③业绩报酬的计算:业绩报酬的计算采用单个投资者单笔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计提期间(以下简称“期间”)年化收益率和对应期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差额来计提(赎回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条款计算;终止清算时,所有投资者视同全部赎回)。即以份额持有人单笔份额期间收益为基数,按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如下: 当份额持有人单笔份额期间年化收益率低于对应期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含),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当份额持有人单笔份额期间年化收益率高于对应期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不含),管理人提取超额收益的X%作为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 在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款中扣除,当分红金额不足于扣除业绩报酬时,以分红金额为限进行扣除;在投资者赎回申请日或计划终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同一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对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算、提取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分红确认日、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确认日(即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清盘或者终止强赎之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5.4%/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基准,超出部分的5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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