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每周二开放,每个开放日可办理申购业务以及锁定期满的份额赎回业务。若开放期遇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日,则当日不开放,且开放期不顺延。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认购费用:无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无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无 |
| 赎回限制 |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自动将该投资者的集合计划全部份额一次性退出给投资者。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请确认成功后,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退出款项将在T+2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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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 管理费说明 |
本计划固定管理费费率为0.5%/年,按前一日本计划资产净值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K = E × 0.5% ÷ 当年天数 K为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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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 托管费说明 |
本计划托管费费率为0.01%/年,按前一日本计划资产净值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01%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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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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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将根据投资者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以下简称“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用于计算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投资者参与资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管理人在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时,将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1)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原则: A、同一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对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B、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C、在分红确认日(如有)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D、在投资者退出或清算终止时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如退出份额为一笔参与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退出份额单独核算业绩报酬,而该笔参与的剩余份额不受影响。 E、本集合计划在终止后进入清算期间,投资者持有期间业绩表现依据清算终止日的单位累计净值与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单位累计净值之间的变化,而期间长度则依据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至本集合计划终止日之间的间隔天数。 F、投资者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提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登记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申请日和清算终止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本集合计划分红登记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申请日和清算终止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2%/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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