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计划自成立日起封闭,首个封闭期不超过30天,首个开放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本计划自封闭期结束后每周三开放(开放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除开放日外其余时间都是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具体开放日期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参与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将锁定90天,该锁定期内投资者不得退出(临时开放期除外)。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认购费用:无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无 |
| 封闭期 |
除开放日外其余时间都是封闭期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无 |
| 赎回限制 |
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投资者可将其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份额退出。
投资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乘以申请日当日净 值应当不低于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30万元。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 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乘以申请日当日净 值低于30万元的,管理人有权自动将该投资者的集合计划全部份额一次性退出给投资者。 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乘以申请日当日净值低于规定的最低投资金额时,需要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投资者在集合计划开放期内的工作日可以办理申购业务以及锁定期满的份额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退出时除外。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集合计划的申请确认成功后,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退出款项将在T+2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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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 管理费说明 |
本计划的固定管理费按计划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固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 固定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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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 托管费说明 |
本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的 0.01%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1%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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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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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将根据投资者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以下简称“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用于计算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投资者参与资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管理人在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时,将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I.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原则: A、同一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对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B、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C、在分红确认日(如有)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D、在投资者退出或清算终止时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如退出份额为一笔参与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退出份额单独核算业绩报酬,而该笔参与的剩余份额不受影响。 E、本集合计划在终止后进入清算期间,投资者持有期间业绩表现依据清算终止日的单位累计净值与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单位累计净值之间的变化,而期间长度则依据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至本集合计划终止日之间的间隔天数。 F、投资者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提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II.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登记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申请日和清算终止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 ① 期间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为投资者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单位累计净值; 为投资者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单位累计净值; 为投资者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单位净值; 表示投资者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含)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含)的间隔天数; 为期间年化收益率。 注1:“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表示每笔参与份额上一个发生过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如投资者该笔份额未发生过业绩报酬计提,募集期参与的,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和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存续期内参与的,以参与申请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以参与确认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 注2:本集合计划在终止后进入清算期间,投资者持有期间业绩表现依据清算终止日的单位累计净值与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单位累计净值之间的变化,而期间长度则依据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至本集合计划终止日之间的间隔天数。 ②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如下: 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时,若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期间,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需将投资者期间年化收益率与不同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进行比较,并加总计算管理人业绩报酬。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Y)的计提公式 R≥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60% Y= Y=该笔参与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N=业绩报酬计提日投资者该笔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份额; =投资者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单位净值()以及每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日前一工作日的单位净值()。 =该笔份额采用的每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该笔份额采用每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天数。 ③如投资者有多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每笔份额的业绩报酬,并加总后计算管理人业绩报酬。 III.业绩报酬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托管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报酬划拨给管理人。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因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前述提取频率的限制。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当集合计划份额退出或集合计划终止时,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将退出净值总额(含业绩报酬和退出费用)或分红金额(含业绩报酬)划拨给份额登记机构专用账户,由份额登记机构将业绩报酬和退出费用支付给管理人,并将扣除业绩报酬和退出费用的退出款项转入销售机构在份额登记机构的资金账户。托管人对业绩报酬的计算不承担复核义务和责任。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分红登记日、投资者退出申请日和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2%/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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