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期 |
本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为封闭期,6个月封闭期后的自然月的10日、11 日为首个开放参与期,上一个产品周期的到期日(T日)为开放的第一日,之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期2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放期可办理参与、退出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折、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工作日的交易时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自2024年7月10日(含)起,本集合计划原则上定期开放,开放期为每年1月、7月的10日、1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开放期投资者可办理参与业务,但仅开放期第1个工作日可以办理退出业务。 |
申购费率 |
0%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参与费,即参与费率为0。 |
封闭期 |
本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为封闭期 |
赎回费率 |
0.00%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退出费,即退出费率为0。 |
赎回限制 |
委托人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如其该笔申请退出后在该销售机构剩余的集合计划金额低于30万元时,则管理人自动将该委托人在该销售机构的全部份额退出给委托人。当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时,委托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委托人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不得低于【30】万元,低于【30】万元时,管理人应将该委托人所持份额做强制退出处理。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本集合计划每期产品的到期日(T日)之前第6个工作日和第5个工作日为预约退出日(即T-6日、T-5日),对于已在退出预约日(即T-6日、T-5日)办理退出预约申请成功的份额,将自动办理退出业务,投资者无需在T日再次办理退出申请。如果投资者持有到期而未申请退出,且到期时没有滚动发行相同投资期限的下期产品,则管理人为投资 者办理退出。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赎回到账时间预计为到期开放日后的3-4个工作日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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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
管理费说明 |
集合计划管理费按照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H = E×0.6%/365 H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本计划成立之日起,资产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资产管理人于本计划成立之日的【次季度】起,每【季度】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经资产托管人复核后的次一个工作日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支付给资产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若遇不可抗力或计划资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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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率为【0.01】%/年,托管费由集合计划财产承担。 集合计划于托管费每日计提,按自然季支付。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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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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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下一个工作日(如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销售期参与的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开放期参与的为参与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R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的60%作为业绩报酬。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退出日、收益分配日、本集合计划终止日。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2%/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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