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每3个月开放一次,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免收参与费,即参与费率为0%; |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除管理人公告的开放期外,其余皆为封闭期。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退出费率为0%。 |
| 赎回限制 |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高于50万元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份额;选择部分退出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份额不得低于50万份。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低于50万份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退出份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不低于50万份。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低于50万份(含50万份)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投资者。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投资者可于开放期申请退出。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公告开放期具体安排。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若管理人确认投资者退出申请成功,管理人应指示托管人于T+3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推广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2个工作日内划往退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
| 起购金额 |
5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0.50% |
| 管理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管理人管理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5%。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5%÷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管理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度季末,按季度支付,由托管人于次季度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0.05% |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托管人托管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05%。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05%÷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托管费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度季末,按季度支付,由托管人于次季度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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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
①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集合计划在扣除集合计划份额应计的投资收益、各项费用等之后的剩余收益计入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管理人可从中提取管理人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为40%。在投资者全部或部分退出集合计划、集合计划收益分配以及集合计划终止财产清算时,管理人按投资者每笔退出份额、收益分配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份额在该期间超过业绩报酬计提标准以上部分计提业绩报酬。 在本集合计划分红权益登记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在投资者退出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资产中扣除。 尽管有上述规定,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因投资者退出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按照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提取频率的限制。 管理人将在推广期公告中向投资者披露本集合计划适用的业绩报酬计提标准。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及投资运作情况调整后续运作期间适用的业绩报酬计提标准。本计划运作每满6个月至多调整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标准。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5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公告后续调整后适用的业绩报酬计提标准。 资产管理人特别声明:业绩报酬计提标准不是保证收益率。投资者确认并充分了解,本合同提及的及管理人网站公告的本集合计划相关业绩报酬计提标准仅为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和依据,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对投资者本金及收益状况的任何预测、承诺或担保,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面临无法取得相应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具体操作如下: Ⅰ当投资者退出日、收益分配日或计划终止日时,若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业绩报酬计提标准时,管理人不计业绩报酬。 Ⅱ当投资者退出日、收益分配日或计划终止日时,若年化收益率R大于业绩报酬计提标准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对超过业绩报酬计提标准以上部分提取40%作为管理人业绩报酬。 ②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以上一业绩报酬计提日(如上一业绩报酬提日不存在,推广期参与的为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的为申购参与日,下同)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年化收益率。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投资者退出日、收益分配日或计划终止日。 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R= (P1-P0)/P×365/N×100% R为年化收益率; K为投资者认购或参与时对应的业绩报酬计提标准; P1为该投资者退出份额、收益分配日或计划终止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0为该投资者退出份额、收益分配日或计划终止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上一业绩报酬计提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为该投资者退出份额、收益分配日或计划终止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上一业绩报酬计提日的份额单位净值; N为该投资者退出份额、收益分配日或计划终止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上一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天数。 业绩报酬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H=max(R-K,0)×N/365×M×40% H为该投资者每笔退出份额、收益分配日或计划终止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应提取的业绩报酬; M为该投资者每笔退出份额、收益分配日或计划终止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在上一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托管人对业绩报酬计提金额不进行复核,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数据进行估值。 ③业绩报酬支付 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日计提,管理人有权根据本集合计划实际运行情况提取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的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 6 个月一次。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计提金额,托管人据此计提应付管理人业绩报酬。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由于涉及注册登记数据,业绩报酬的提取以管理人提供的计算数据为准,托管人无需复核,托管人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在投资者全部或部分退出集合计划、集合计划收益分配以及集合计划终止财产清算时,管理人按投资者每笔退出份额、收益分配或计划终止时所持有份额在该期间超过业绩报酬计提标准以上部分计提业绩报酬。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7%/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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