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资管星瑞周周盈二三五开

  • 3.5% 4.5%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
  • --最近开放日
  • 30起购金额(万)
  • 券商集合产品类型

电话预约: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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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投门槛低:30万元起投,追加为1万元的整数倍; 流动性灵活:每周开放,锁定7天,满足客户流动性的需求; 投资匹配流动性:主要投向城投债和逆回购,债券组合久期不超过1年。

  • 收益走势图
历史净值表 (截止日期: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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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 往期业绩
运作期年化业绩基准年化实际

基本信息01

基金全称 德邦资管星瑞周周盈二三五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号 SAHV78
基金公司 德邦证券资管
基金经理 许赫伦,杨佳琪
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债券型
风险等级 中低风险(R2)
成立时间 2024-03-13
最新规模 3372.38万(2026-03-06) 历史规模>
结构形式 非结构化
组织形式 券商资管
基金状态 正常运行
币种 人民币
投资区域 境内
净值单位 1
净值更新频率
是否电子成交
产品期限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为10年。
  • 认购须知
注:基金费率包括管理费,托管费等,不同基金的费率收取不同,详细费用以合同为准
开放日期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日起每周定期开放申购,开放日为每周二、三、五(仅限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申购开放期间,投资者可办理申购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段,集合计划按规定限制或暂停申购的情况除外,具体事项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认购费率 0.00%
认购费率说明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用。
申购费率 0%
申购费率说明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
封闭期 封闭30天
赎回费率 0.00%
赎回费率说明 本集合计划的退出费率为0%。
赎回限制 投资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在某销售机构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全部份额净值应当不低于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若某笔退出导致该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的全部份额净值低于本集合计划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则余额部分必须一起退出;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投资者退出申请成功后,管理人应指示托管人于5个交易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至管理人开立的清算账户。而后,管理人将退出款从清算账户划付至各销售机构指定账户。销售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2个交易日内划往退出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管理人及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投资者指定账户。由于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退出款顺延至管理人及托管人无法控制的因素消除后划往投资者账户。
起购金额 30万元
追加最低金额 1万元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0.50%
管理费说明 管理费的年费率为【0.5】%,以前一日资产净值为基础,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G=E ×【0.5】% ÷ 365
G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E取0。
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管理人,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出具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一次性从集合计划资产支付给管理人。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集合计划资产中未有足额现金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0.01%
托管费说明 托管费的年费率为【0.01】%,托管费以前一日资产净值为基础,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的计算公式为:
H = E ×【0.01】% ÷ 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托管人,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出具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一次性从集合计划资产支付给托管人。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集合计划资产中未有足额现金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业绩报酬计提率 50.00%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管理人业绩报酬归入管理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范对管理人收取管理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届时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管理人以当日份额净值计算相关业绩报酬,包括除权除息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退出申请日或本计划终止日(如二次清算,还包括本计划终止后第二次及后续各次分配日前一交易日);
“业绩报酬计提日”:管理人计算相关业绩报酬的日期,包括为收益分配确认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退出确认日或本计划终止日(如二次清算,还包括本计划终止后第二次及后续各次分配日);
1、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1)管理人对同一投资者的每笔计划份额按参与时间的不同加以区分,对每笔计划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管理人在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日计提业绩报酬;
(3)在收益分配确认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若分红金额小于业绩报酬,则以分红金额为限提取业绩报酬;
(4)在投资者退出确认日或本计划终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分配资金中扣除;
(5)投资者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算、提取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6)如管理人已经提取业绩报酬,即使投资者退出本集合计划时净值有所下跌,则该部分已提取业绩报酬亦不退还投资者;
(7)业绩报酬的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因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上述提取频率的限制。
2、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管理人于业绩报酬计提日,将按份额认(申)购时间的不同,针对投资者每笔份额分别核算其业绩报酬核算期。业绩报酬核算期是指针对投资者所持有的每笔份额,自上一个成功计提到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如不存在,则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或投资者该笔份额申购确认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
管理人根据当个业绩报酬核算期的投资者每笔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R)情况,分段计提业绩报酬(H),投资者所持份额以认(申)购时间的不同分别进行业绩报酬的核算和计提。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低业绩报酬收取比例,并及时通过公告形式向投资者披露并告知托管人,无需另行征询投资者的意见;若调高业绩报酬收取比例,管理人应事先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具体为:
实际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提规则
R≤S1 0 H=0,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为零。
S1<R≤S2 30% H=(R-S1)×30%×C×N/365
R>S2 50% H=(S2-S1)×30%×C×N/365+(R-S2)×50%×Y×C/365
P1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集合计划单位累计净值;
P0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若该笔份额无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则为集合计划成立日或投资者该笔份额申购日)集合计划的单位累计净值;
P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若该笔份额无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则为集合计划成立日或投资者该笔份额申购日)集合计划的单位净值;
N为该笔份额当个业绩报酬核算期的天数;
C为投资者该笔份额的成本=P×当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投资者每笔份额数量;
特别说明:若收益分配登记日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H=0,该日亦为业绩报酬计提日。
S1、S2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详见集合计划推广公告或存续期公告。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集合计划运作情况,在开放期对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予以调整,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业绩报酬计提日 分红、投资者退出或集合计划终止时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金额扣减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5%/年、4.5%/年。
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3.5%但不超过4.5%,超出3.5%的部分的70%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4.5%,年化收益在3.5-4.5%的部分由70%归持有人,超出4.5%的部分的50%归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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