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计划成立后每周一、三(如遇非工作日,则参与开放日顺延)为参与开放日。本计划成立后每自然月15日为退出开放期的起始日,每个退出开放期由2个工作日组成(如遇非工作日,则退出开放日顺延)。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不设认购费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不设参与费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计划不设退出费 |
| 赎回限制 |
投资者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高于人民币30万元时,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投资者选择部分退出,则退出后持有的本计划份额余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若投资者在部分退出后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的,管理人将该投资者所持全部份额(包括仍在锁定期的份额)一次性做全部退出处理。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投资者/份额持有人退出本计划份额,应在退出开放日15:00点前提交退出申请。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管理人在T+1日内对T日(此处的T日指退出开放日)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投资者/份额持有人退出申请确认成功,管理人应在T+2个工作日内将退出款项从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向投资者/份额持有人支付。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000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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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
| 管理费说明 |
管理费费率为0.6%/年,按每年 365日,每日计提,按自然季度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每个自然季初的第五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管理费计算公式: H=E×0.6%÷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 管理费首日计提时,以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的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为计提基准。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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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 托管费说明 |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费,费率为0.02%/年,按每年365日,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自然季季末,按自然季度支付。 托管费计算公式: H=E×0.02%÷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 托管费首日计提时,以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的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为计提基准。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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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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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是管理人以投资者投资收益情况作为依据向投资者收取的报酬,与本条21.2所指管理费均为管理人报酬。 21.5.1 业绩报酬提取原则 本计划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就投资者每笔认购/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就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按约定比例收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应当从分红资金、退出资金或者清算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分别为退出申请日、收益分配登记日和计划终止日。业绩报酬提取时点为退出确认日、收益分配确认日、计划终止确认日。 资产管理计划业绩报酬计提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即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认购/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且仅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分配金额中扣除,当分配金额低于应提取的业绩报酬时,业绩报酬以分配金额为限。业绩报酬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归入计划资产。 21.5.2 业绩报酬提取的频率 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因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时,管理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前述提取频率的限制。 21.5.3 业绩报酬计算期间 对于本计划投资者每笔认购/参与的份额而言,业绩报酬计算期间始于上一个成功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次日,止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若上一个成功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不存在,则: (1)若该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认购进入本计划,则以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算作上一个成功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 (2)若该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参与进入本计划,则以该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本计划的开放日作为上一个成功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 21.5.4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与计提比例 (1)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5%(年化); (2)本计划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期间收益超过同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的20%。 21.5.5 业绩报酬计算方法 管理人就每笔业绩报酬计算期间对计划份额收益进行收益率的测算,若该笔份额经单利年化后的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超出的部分经折算回业绩报酬计算期间的期间收益率,基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上一个成功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净值按照业绩报酬计提比例计算出该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应计提的业绩报酬。 (3)业绩报酬提取程序: 业绩报酬由管理人计算,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义务,对于符合业绩报酬提取原则的部分,管理人于业绩报酬计算期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支付指令,托管人依据指令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退出确认日、收益分配确认日、计划终止确认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5%/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基准,超出部分的8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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