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开放频率为每年4月、10月的15日起连续开放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认购费率:0%,本集合计划不收取认购费。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率:0%,本集合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 |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及临时开放期以外其余均为封闭期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率:0%,本集合计划不收取退出费用。 |
| 赎回限制 |
投资者单笔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本集合计划不设退出次数限制。
投资者部分退出集合计划的,其主动退出后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应当不低于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持有金额(人民币30万元)。投资者主动退出后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低于最低持有金额时,需要退出集合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否则,该投资者接受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全部集合计划份额强制一次性退出。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若投资者的退出申请确认成功,管理人应指示托管人于T+5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账户划出。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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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
| 管理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6%÷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月初第五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不可抗力或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原因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自动顺延。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0.01% |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01%÷当年实际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月初第五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不可抗力或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原因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自动顺延。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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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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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集合计划将在两种情况下计提业绩报酬: ①是投资者申请退出(含临时开放期的退出及违约退出)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清算时提取;②是收益分配时提取; (2)投资者分多笔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按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提业绩报酬; (3)当投资者申请退出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清算时,业绩报酬从投资者退出或清算金额中扣除;收益分配时,业绩报酬从投资者收益分配金额中扣除,并以收益分配金额为上限; (4)份额持有人退出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清算时,业绩报酬对应按照份额持有人退出份额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清算时持有份额计算。如退出份额为某一笔持仓份额的一部分,则该退出份额单独核算业绩报酬,而该笔剩余份额不受影响; (5)业绩报酬提取应当与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从收益分配金额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 2、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及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除息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申请日和集合计划清算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集合计划清算日。 业绩报酬的计提,管理人计算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若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不存在则初始募集期内参与的,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存续期参与的,以参与申请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下同)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年化收益率R,若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r,则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若年化收益率R大于r,则管理人对超出部分按60%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于支付日由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给托管人,由托管人根据划款指令支付。 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I) R≤r 0% I=0 R>r 60% I=[(R-r)×60%]×A×D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集合计划清算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3%/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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