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计划每个开放期由连续的3个工作日组成,首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为2024年3月15日,第二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为首个开放期首个开放日满6个月的对日(遇节假日及非交易日顺延),第三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为第二个开放期首个开放日满6个月的对日(遇节假日及非交易日顺延),以此类推。投资者/份额持有人可在本计划的开放日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具体开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无认购费。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不收取参与费。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计划不收取退出费。 |
| 赎回限制 |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高于人民币30万元时,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份额持有人在部分退出后持有的本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的,必须选择一次性退出全部本计划份额,份额持有人没有一次性全部退出所持份额的,管理人应将该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退出处理。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份额持有人退出本计划份额,应在退出开放日15:00点前提交退出申请;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管理人在T+1日内对T日(此处的T日指退出开放日)退出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份额持有人退出申请确认成功,管理人应在T+2个工作日内将退出款项从托管账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销售机构,由销售机构向份额持有人支付。在发生巨额退出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000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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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 管理费说明 |
管理费指支付给管理人的报酬,分为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作为计算基数按日以约定的管理费率提取的固定管理费,与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增值额作为计算基数的浮动管理费。为避免歧义,以下所述管理费特指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称为业绩报酬。 (1)固定管理费:费率为0.5%/年,按每年 365日,每日计提,按自然季度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每个自然季初的第五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终止后,依据清算程序支付尚未支付的固定管理费。 固定管理费计算公式: H=E×0.5%÷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 固定管理费首日计提时,以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的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为计提基准。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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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 托管费说明 |
托管费指支付给托管人的报酬。就托管人为资产管理计划所提供的托管服务,在其提供服务的期限内支付基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托管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费,费率为0.02%/年,按每年365日,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自然季季末,按自然季度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每个自然季初的第五个工作日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终止后,依据清算程序支付尚未支付的托管费。 (1)托管费计算公式: H=E×0.02%÷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 托管费首日计提时,以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的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为计提基准。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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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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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提取原则: 本计划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就投资者每笔认购/参与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就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按约定比例收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分别为退出申请日、收益分配登记日和计划终止日。业绩报酬提取时点为退出确认日、收益分配确认日、计划终止确认日。 资产管理计划业绩报酬计提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即按照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认购/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该笔投资的认购/参与和退出的份额与对应的金额,且仅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分配金额中扣除,当分配金额低于应提取的业绩报酬时,业绩报酬以分配金额为限。业绩报酬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归入计划资产。 业绩报酬提取的频率 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因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时,管理人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前述提取频率的限制。 业绩报酬计算期间 对于本计划投资者每笔认购/参与的份额而言,业绩报酬计算期间始于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次日,止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若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不存在,则: (1)若该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认购进入本计划,则以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为该笔份额的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 (2)若该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通过参与进入本计划,则以该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本计划的开放日为该笔份额的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与计提比例 (1)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B(年化); (2)本计划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期间收益超过同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部分的60%。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具体参数于不晚于本计划募集期募集结束日、参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由管理人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签署本合同,认购/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即视为已经充分理解并同意该事项。 业绩报酬计提公式如下: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I) R≤B 0 0 R>B 60% I=[(R-B)×60%]×A×S×D 其中: 为业绩报酬计算期间该笔份额经年化后的收益率; I为对于该笔份额,管理人应计提的业绩报酬; A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本计划单位净值; S为业绩报酬计算期间该笔份额对应的份额数量; D为业绩报酬计算期间的天数除以365天;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业绩报酬提取时点为退出确认日、收益分配确认日、计划终止确认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2%/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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