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外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业务。本集合计划每月开放,开放日为每个月(不包括集合计划成立当月)与集合计划成立日对应的同一日(遇中国大陆或香港的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为下一工作日),若无对应日期,则以该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为准(遇中国大陆或香港的节假日、休息日自动顺延)。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管理人公告及销售机构政策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
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每笔份额的时间不得少于360个自然日(即最低持有期),投资者每笔份额在最低持有期内不能退出,对于投资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最低持有期的退出申请,管理人将不予接受,投资者申请退出份额不满足最低持有天数要求将面临在开放日不能退出的风险。 |
| 认购费率 |
0.10% |
| 认购费率说明 |
认购金额<10,000,000元,认购费率为0.1%; 认购金额≥10,000,000元,认购费率为0%; |
| 申购费率 |
0.1% |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金额<10,000,000元,参与费率为0.1%; 参与金额≥10,000,000元,参与费率为0%; |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外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集合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业务。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免收退出费。 |
| 赎回限制 |
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退出,也可以选择部分退出。部分退出时,投资者每笔退出份额不设限制,但在部分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应当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产管理计划最低参与金额。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时,需要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因退出导致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时,管理人将为投资者办理全部份额的退出。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本集合计划采用预约参与和预约退出安排,T日为开放日,投资者须于T-12工作日至T-8工作日期间提交预约参与或预约退出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未预约的参与或退出申请。预约参与和预约退出的办理方式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则为准。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申请经确认有效后,退出款将在8个工作日内划往申请退出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或银行账户。如集合计划出现暂停估值的情形,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可以将划拨日期相应顺延。 |
| 起购金额 |
100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0.80% |
| 管理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管理费的年费率为0.8%。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每年支付一次,管理费每日计提累计到当年末,管理人于次年首日起(含)1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自动顺延。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0.1% |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托管费的年费率为0.1%。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每年支付一次,托管费每日计提累计到当年末,管理人于次年首日起(含)15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自动顺延。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
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
本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无业绩报酬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无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本集合计划无业绩比较基准。 |
|
免责声明:好买基金网不对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资人及其它相关人士应谨慎核实相关信息,据此操作和投资,风险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