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周三、周四为固定开放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参与和/或退出业务。 |
| 认购费率 |
0.5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认购费率为0.5%,价外收取。资产委托人认购本计划需额外缴纳认购费,认购费归销售机构所有。 |
| 申购费率 |
0.5% |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参与费率为0.5%。资产委托人认购本计划需额外缴纳参与费,参与费归销售机构所有。 |
| 赎回费率 |
0.50%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计划份额持有期限低于365天( 不含)的,按0.5%收取退出费;计划份额持有期限在365天及以上的,无退出费。本计划退出费归入管理费。 |
| 赎回限制 |
当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委托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资产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委托人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时(含30万元人民币),需要退出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申请退出的委托人应开放日【T-5】至【T】日向资产管理人提出退出申请,并于开放日当日交易时间内(9:00-15:00)通过销售机构发起参与和退出申请,未在该期限内提出的退出申请,资产管理人不予接受。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资产委托人退出申请确认后,资产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T+5日)内支付退出款项。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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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 |
| 管理费说明 |
本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7%。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N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计划的管理费自计划成立日次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管理人。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0.02% |
| 托管费说明 |
本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02%。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N H: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计划的托管费自计划成立日次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托管人。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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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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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报酬提取的时点与方式 a) 采用单个资产委托人单笔投资年化收益差额法,同一委托人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对计划份额持有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b) 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委托人赎回日、收益分配日、计划终止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当计划份额持有人每笔所持份额或退出份额在持有期的年化收益率大于5%时,分别计算每笔份额在上一成功计提日至本次计提日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对超出5%的持有期差额收益按40%比例进行计提。计提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因投资者退出或终止,不受前述提取频率的限制。 c) 在赎回、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赎回资金和清算资产中扣除。收益分配业绩报酬从委托人收益分配资金中进行扣除(如果委托人本次收益分配的金额小于应计提的业绩报酬时,则本次计提的业绩报酬为该委托人的收益分配资金)。 d) 在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退出时计算业绩报酬的,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计划份额持有人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确定退出顺序,计算赎回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提取的方法 业绩报酬(R)的计提方法: 如果r≤5%,则R= 0 如果5%< r,则R= F×C×(r-5%)×40%×T/365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委托人赎回日、收益分配日、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5%,超出部分的6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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