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成立满1个月之后,每周二(节假日除外)开放,投资者可于开放日办理参与业务,每笔份额持有满182天(自然日)后可于开放日办理退出业务。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的认购费率为【0】%。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 |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除开放期以外的时间,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业务和退出业务。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计划不收取退出费用。 |
| 赎回限制 |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否则管理人将在退出申请确认日对该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份额做退出处理。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本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计划,没有一次性申请全部退出的,管理人将在退出申请确认日对该投资者所持有的全部份额做退出处理。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将指示托管人把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推广机构,并通过推广机构划往申请退出投资者的指定资金账户,退出款项将在退出申请确认后4个工作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如集合计划出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所述暂停估值的情形时,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可以将划拨日期相应顺延。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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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 管理费说明 |
集合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产品成立首日按推广期参与资金及其推广期内产生的利息的总额计算)。 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管理人于次季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将上季度核算的管理费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若遇不可抗力或计划资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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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 托管费说明 |
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01】%÷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产品成立首日按推广期参与资金及其推广期内产生的利息的总额计算)。 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由管理人于次季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托管人发送委托资产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于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将上季度核算的托管费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若遇不可抗力或计划资产无法变现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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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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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1)业绩报酬计提日: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投资者分红日、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 (2)本集合计划在分红日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金额上限为分红金额;即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业绩报酬金额大于该次分红金额的,该次业绩报酬金额以分红金额为限,超出部分管理人予以免收。 (3)投资者赎回时,按照“先进先出”法,分别计算每一笔申购份额应收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4)业绩报酬应当从分红资金、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提取,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的计提,以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如投资者该笔份额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初始募集期认购的,以本集合计划成立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存续期内申购的,以申购当日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下同)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基准。 业绩报酬计算方法如下: 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算方法 当R≤R1 0 不提取业绩报酬 当R1当R2当R>R3 60% R1、R2、R3由管理人在本次合同变更公告中进行明确。产品存续期间如需调整,管理人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并保障投资者退出的权利,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R1、R2、R3仅作为业绩报酬计算的基准,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实际收益分配的依据,管理人未对本集合计划的收益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业绩报酬的支付,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发送的业绩报酬划付指令于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在业绩报酬计提日,若投资者在该期间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R1,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若在该期间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R大于R1但小于或等于R2,管理人将对超过部分收益的20%计提业绩报酬;若在该期间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R大于R2但小于或等于R3,管理人在对超过R1但小于或等于R2部分收益的20%计提业绩报酬的基础上,同时对超过R2 部分收益的40%计提业绩报酬;若在该期间内的实际年化收益率R大于R3,管理人在对超过R1但小于或等于R2部分收益的20%以及超过R2但小于或等于R3部分收益的40%计提业绩报酬的基础上,同时对超过R3部分收益的60%计提业绩报酬。R1、R2、R3由管理人在本次合同变更公告中进行明确。产品存续期间如需调整,管理人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并保障投资者退出的权利,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本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投资者分红日、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若客户期间的实际年化收益超过2.8%但不超过3.1%,超出2.8%的部分的80%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3.1%,年化收益在2.8-3.1%的部分由80%归持有人,超出3.1%的部分的60%归持有 |
| 预警线 |
0.95 |
| 止损线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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