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期 |
本计划开放日为每个自然月度10号和25号(遇节假日均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顺延至同一工作日,则重合的开放日只开放一个工作日)。 |
认购费率 |
0.00%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资产管理计划无认购费用。 |
申购费率 |
0%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无参与费用。 |
赎回费率 |
0.00%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计划无退出费用。 |
赎回限制 |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如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则资产管理人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协商后可采用将剩余份额做全部退出处理(“全部退出处理的份额”不受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不允许退出期限的限制,但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退出费(如有))或者减少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本次退出份额数量使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30万元的处理方式;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时,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退出全部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没有一次性全部退出持有份额的,管理人将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退出处理(“全部退出处理的份额”不受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不允许退出期限的限制,但应按照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收取退出费(如有))。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当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需要退出本计划时,份额持有人应于T-2日前向资产管理人以书面方式提出退出申请,并出具由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签署的 《赎回申请书》,资产管理人对退出申请进行审核;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晚于T-1日向资产管理人提出退出申请的,管理人有权拒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的退出申请。如资产管理人同意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则资产管理人将所有申请退出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的退出要求于开放日当天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计划份额持有人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T+7日)内支付退出款项。在发生巨额退出或连续巨额退出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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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管理费说明 |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5%。计算方法如下: H=E×0.5%÷N H: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前一日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管理人。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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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托管费说明 |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01%。计算方法如下: H=E×0.01%÷N H: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前一日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N:当年天数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给托管人。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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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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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报酬的计算采取“单客户单笔份额高水位法”:在两类情况下管理人将根据资产委托人的收益情况对本计划提取业绩报酬,一类是资产委托人申请退出或本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另一类是分红时提取业绩报酬。 当计划份额退出、计划终止或分红时,管理人将提取退出份额或分红份额当期超过年化收益3.5%盈利部分的60%作为业绩报酬。如本次计划分红时间距上次分红时间(如有)不足6个月(每月按30个自然日计算),则本次计划分红不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其中:本集合计划当前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5%,管理人可调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届时管理人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以公告方式告知投资者,且应在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前至少1 个工作日通知本计划服务机构。其中管理人拟调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管理人将设置临时开放期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以公告方式通知投资者临时开放期,有异议的投资者可在临时开放期退出本计划。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当计划份额退出、计划终止或分红时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5%/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预警线 |
0.95 |
止损线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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