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资管星瑞周周盈一四开

  • 3.5% 4.5%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
  • --最近开放日
  • 30起购金额(万)
  • 券商集合产品类型

电话预约: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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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投门槛低:30万元起投,追加为1万元的整数倍; 流动性灵活:每周开放,锁定7天,满足客户流动性的需求; 投资匹配流动性:主要投向城投债和逆回购,债券组合久期不超过1年。

  • 收益走势图
历史净值表 (截止日期: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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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 往期业绩
运作期年化业绩基准年化实际

基本信息01

基金全称 德邦资管星瑞周周盈一四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号 SVY225
基金公司 德邦证券资管
基金经理 许赫伦,杨佳琪
托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债券型
风险等级 中低风险(R2)
成立时间 2022-06-29
最新规模 9322.35万(2026-03-06) 历史规模>
结构形式 非结构化
组织形式 券商资管
基金状态 正常运行
币种 人民币
投资区域 境内
净值单位 1
净值更新频率
是否电子成交
产品期限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期限为10年。
  • 认购须知
注:基金费率包括管理费,托管费等,不同基金的费率收取不同,详细费用以合同为准
开放日期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日起每周定期开放,开放日为每周一和每周四(仅限工作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日允许参与或退出,管理人可以视本集合计划运作情况暂停开放申购,具体开放事宜以管理人公告为准。特别说明,委托人的每笔参与金额最低持有时间不得少于7个自然日,委托人不得退出持有期少于7个自然日的计划份额,持有期达到7个自然日后该笔份额可以于本集合计划任意一个开放日内退出。
认购费率 0.00%
认购费率说明 认购费用:本集合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用。
封闭期 本集合计划除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得办理参与和退出申请。
赎回费率 0.00%
赎回费率说明 本集合计划的退出费率为0%。
赎回限制 投资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应当不低于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若某笔退出导致该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的份额净值低于本集合计划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则余额部分必须一起退出;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退出申请款项的支付:投资者退出申请成功后,管理人应指示托管人于5个工作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至管理人开立的清算账户。而后,管理人将退出款从清算账户划付至各销售机构指定账户。销售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2个工作日内划往退出委托人指定账户。由于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管理人及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退出款顺延至管理人及托管人无法控制的因素消除后划往委托人账户。
起购金额 30万元
追加最低金额 1万元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0.40%
管理费说明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含经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管产品)及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的年费率为【0.4】%,管理费以前一日资产净值为基础,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G= E ×【0.4】% ÷ 365
G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扣除集合计划财产中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含经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管产品)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管理人,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出具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一次性从集合计划资产支付给管理人。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集合计划资产中未有足额现金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0.01%
托管费说明 托管费的年费率为【0.01】%,托管费以前一日资产净值为基础,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的计算公式为:
H = E ×【0.01】% ÷ 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托管人,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出具托管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一次性从集合计划资产支付给托管人。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集合计划资产中未有足额现金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业绩报酬计提率 50.00%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一)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1、管理人对同一委托人的每笔计划份额按参与时间的不同加以区分,对每笔计划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集合计划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3、在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若分红金额小于业绩报酬,则以分红金额为限提取业绩报酬;
4、在委托人退出或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分配资金中扣除;
5、委托人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委托人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算、提取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6、如管理人已经提取业绩报酬,即使委托人退出本集合计划时净值有所下跌,则该部分已提取业绩报酬亦不退还委托人。
7、业绩报酬的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因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上述提取频率的限制。
(二)业绩报酬计提办法
管理人于业绩报酬计提日,将按份额认(申)购时间的不同,针对投资者每笔份额分别核算其业绩报酬核算期。业绩报酬核算期是指针对投资者所持有的每笔份额,自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如业绩报酬核算期中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则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或投资者该笔份额申购确认日。
管理人根据当个业绩报酬核算期的投资者每笔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R)情况,分段计提业绩报酬(H),投资者所持份额以认(申)购时间的不同分别进行业绩报酬的核算和计提,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低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并及时通过公告形式向投资者披露,无需另行征询投资者的意见,但若调高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应事先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具体计提规则如下:
实际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提规则
R≤S1 0 H=0,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为零。
S1<R≤S2 30% H=(R-S1)×30%×C×N/365
R>S2 50% H=(S2-S1)×30%×C×N/365+(R-S2)×50%×C×N/365
P1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集合计划单位累计净值;
P0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日(若该笔份额无上一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则为集合计划成立日或投资者该笔份额申购日)集合计划的单位累计净值;
P为上一业绩报酬计提日(若该笔份额无上一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则为集合计划成立日或投资者该笔份额申购日)集合计划的单位净值;
特别说明:若收益分配登记日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H=0,该日亦为业绩报酬计提日。
N为该笔份额当个业绩报酬核算期的天数;
C为投资者该笔份额的成本=P*当个业绩报酬计提日的投资者每笔份额数量;
S1、S2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在本集合计划运作期间,管理人有权根据集合计划运作情况在开放期对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予以调整,具体以管理人存续期公告为准。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详见集合计划推广公告或销售公告或存续期公告,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集合计划运作情况,对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在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业绩报酬计提日 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集合计划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金额扣减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5%/年、4.5%/年。
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3.5%但不超过4.5%,超出3.5%的部分的70%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4.5%,年化收益在3.5-4.5%的部分由70%归持有人,超出4.5%的部分的50%归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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