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笔参与份额持有期限满12个月后可在最近一个开放期申请赎回。每周可开放不超过3天,周一开放赎回,周二、周三可开放申购(如遇非交易日则暂停本次开放)。具体开放期安排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认购费率为0%。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率:【0%】。 |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除开放期以外的日期均为封闭期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率:【0%】 |
| 赎回限制 |
投资者部分退出集合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集合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最低参与金额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委托人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最低参与金额。
当投资者持有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最低参与金额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应当必须一次性全部退出。
当单个投资者一次性申请退出份额500万份及以上时,属于单个投资者大额退出。单个投资者大额退出必须在开放期之前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销售机构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预约,否则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退出申请。管理人根据预约情况提前对资产配置进行调整。如构成巨额退出,应按巨额退出程序办理。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资产委托人退出申请确认后,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自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资产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1.20% |
| 管理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管理人管理费,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1.2】%。计算方法如下: H = 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自然季支付,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计算方式计算并于每自然季度结束之日起第5个交易日自托管账户自动扣划管理费,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
0.02% |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托管人托管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0.02】%。计算方法如下: H = E×【0.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提,按自然季支付,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托管费计算方式计算并于每自然季度结束之日起第5个交易日自托管账户自动扣划托管费,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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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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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原则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收益分配日、份额退出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在收益分配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收益分配资金中扣除。在委托人退出和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在业绩报酬计提日按投资者每笔参与本金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提取业绩报酬。管理人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因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前述提取频率的限制。 (2)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算起始日:此份额上一次提取业绩报酬的日期。若此份额在产品成立后参与且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份额参与日。若此份额在产品成立前参与且未提取过业绩报酬,则为产品成立日。 在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管理人视业绩报酬计算起始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的投资收益情况,收取一定的业绩报酬。若集合计划的期间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K1,超过K1小于等于K2的部分,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为【25】%;若集合计划的期间份额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K2,超过K2的部分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为【40】%。业绩报酬计提基准K1和K2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收益分配日、份额退出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6%但不超过8%,超出1.5%的部分的75%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8%,年化收益在6%-8%的部分由75%归持有人,超出2.3%的部分的60%归持有人 |
| 预警线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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