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为封闭期,首个开放期为封闭期满后首个自然月的4日,之后每月4日为开放期,遇节假日及非交易日顺延。如有变动,管理人可视情况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办理参与和退出。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的认购费率为【0】。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率:0% |
| 封闭期 |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为封闭期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率:0% |
| 赎回限制 |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本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或增加该投资者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不低于【30】万元或全部退出。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本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计划。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并告知投资者。管理人在其网站集合理财相关区域上发布公告即视为履行了向投资者告知的义务。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当委托人申请大额退出时,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预约。如构成巨额退出,应按巨额退出程序办理。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应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自确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退出款项。 出现巨额退出时,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可以根据本计划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退出或部分退出。出现连续巨额退出时,如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计划份额退出申请;已经接受的退出申请可以延缓支付退出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及时告知投资者。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000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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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 管理费说明 |
在通常情况下,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0. 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资产管理计划年管理费率为【0. 5】% H为每日应计提的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自计划成立日起, 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管理人可根据市场行情及本集合计划运作情况,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管理费率,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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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 托管费说明 |
在通常情况下, 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0.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资产管理计划年托管费率为【0.03】% H为每日应计提的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 E为前一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指令扣划方式】资产管理计划托管费自计划成立日起,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托管人可根据市场行情及本集合计划运作情况,经与管理人协商一致后,调整托管费率,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管理人在约定的托管费支付日未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划付指令的,托管人有权在托管费支付日当日或后续任一日自行扣收全部或部分应付未付托管费。费用自动划扣后,托管人应向管理人告知托管费支付金额及计算方式,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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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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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收取业绩报酬的原则: (1)按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2)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计划分红日(具体以届时的分红公告为准,下同)、投资者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超过每6 个月一次; (3)在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4)在投资者退出和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5)在投资者退出或计划终止时,业绩报酬按投资者退出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如退出份额包括一笔参与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部分参与份额视为一笔参与份额进行核算。 2、封闭期间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1)当计划分红日、投资者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时,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R小于或等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管理人不提取业绩报酬。 (2)当计划分红日、投资者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时,若持有期年化收益率R大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管理人提取超出部分的60%作为业绩报酬。 (3)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如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募集期参与的为计划成立日,存续期参与的为申购参与当日,下同)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年化收益率。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计划分红日、投资者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 R为年化收益率 P1为业绩报酬计提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0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的份额净值; N表示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日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天数。 (4)管理人以超额比例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年化收益率(R) 提取比例 业绩报酬(F) R≤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0 0 R>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60% F=A×(R-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60%×N/365 注:①F为投资者每笔参与应提取的业绩报酬; ②R为年化收益率; ③A为投资者每笔参与在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④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计算标准,不代表对资产管理计划未来收益的承诺或保证。管理人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业绩报酬计提日为计划分红日、投资者退出日或计划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7%/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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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背景管理人:控股股东华安证券为国企背景A股上市券商; 投资团队经验丰富:投资团队有多年投资经验,以绝对收益为导向,注重长期持续回报; 投资匹配流动性:主要投向城投债和逆回购,债券组合久期约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