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首个运作周期封闭两个月。自第二个运作周期起,每周一开放,若开放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取消开放,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参与及赎回业务。 |
认购费率 |
0.00%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认购费用为 0.00%。 |
申购费率 |
0%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参与费为 0.00%。 |
封闭期 |
两个月 |
赎回费率 |
0.00%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退出费为 0.00%。 |
赎回限制 |
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高于 30.00 万元时,可以选择部分退出集合计划份额,退出后持有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30.00万元。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申请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其持有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 30.00 万元的,必须选择一次性退出全部集合计划份额,没有一次性全部退出持有份额的,管理人将对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全部退出处理。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收益分配日申请全部退出集合计划份额时,持有的集合计划红利再投资份额资产净值高于 30.00 万元的,管理人将对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分红份额做全部退出处理。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的退出申请确认后,退出款项将在 T+5 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T+8个交易日内到账。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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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
管理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自然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管理费率为 0.40%/年。计算方法如下: H=E×0.40%÷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前一自然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季度支付一次,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托管人于本集合计划每个自然季度起 10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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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自然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托管费率为 0.03%/年,计算方法如下: H=E×0.03%÷365 H 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 为前一自然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本集合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季度支付一次。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托管人于本集合计划每个自然季度起 10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上一季度计提的托管费从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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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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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核算业绩报酬的原则: ①本集合计划对投资者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业绩报酬计提; ②同一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参与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对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 ③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管理人有权在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退出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 ④在集合计划分红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在投资者退出和集合计划终止时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中扣除; ⑤集合计划分红时,业绩报酬按投资者集合计划分红时持有的份额进行核算; ⑥投资者退出或计划终止时,业绩报酬按投资者退出份额或集合计划终止时持有份额进行核算; ⑦管理人业绩报酬提取频率不得超过每 6 个月一次,但因投资者退出集合计划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前述提取频率的限制; ⑧管理人有权于集合计划份额发行前公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等规则。 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和计划终止日,对集合计划中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全部份额计提业绩报酬;在委托人退出申请日,仅对退出份额中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全部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每笔参与份额以上一业绩报酬核算日到本次业绩报酬核算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依据。若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期间,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需分别计算调整前后不同核算期内的产品年化收益率,并加总计算管理人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F=max{(R-r)×N×C×(D/365),0} 其中: F: 针对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核算期内应提取的业绩报酬; r: 核算期区间对应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C: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在上一业绩报酬核算日的资产净值总额; N:管理人业绩报酬提取比例为 60% 如上一个业绩报酬核算日不存在,则为份额注册登记日。 业绩报酬的支付: 每个自然季度起 10 个工作日内或产品终止时,管理人有权全额提取当期计提的业绩报酬(如有),具体以管理人安排和计算为准。支付时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业绩报酬划付指令,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发送的指令于 3 个工作日内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将业绩报酬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时,支付日期顺延。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由管理人完成,托管人仅根据管理人出具的划款指令进行操作。 管理人有权修改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管理人应于新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启用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为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计算使用,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收益分配日(以管理人的分红公告为准)、投资者退出日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日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5%/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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