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周一开放,每个开放日可办理申购业务以及锁定期满的份额赎回业务。若开放期遇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日,则当日不开放,且开放期不顺延。
投资者每笔资金自参与日(含)(初始募集期认购的为本计划成立日,存续期申购及红利再投资参与的为份额参与申请日)起需锁定91天,投资者可于锁定期满91天的自然周对日申请退出本计划,若该日为非开放日,则投资者可于此后最近一个开放日申请退出本计划。若投资者未在前述对应开放日退出的,则投资者持有的份额需以对应开放日为起点继续锁定91天,投资者可于锁定期满后的自然周对日申请退出本计划,若该日为非开放日,则投资者可于此后最近一个开放日申请退出本计划,以此类推。 |
认购费率 |
0.00%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资产管理计划无认购费用。 |
申购费率 |
0%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用=0 |
赎回费率 |
0.00%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用=0 |
赎回限制 |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有权自动将该投资者的集合计划全部份额一次性退出给投资者。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投资者在集合计划开放期内的工作日可以办理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退出时除外。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申请成交后,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自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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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 |
管理费说明 |
本计划的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的 0.4% 年费率计提。固定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4%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固定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 本计划的固定管理费自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于下月初五个工作日之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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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托管费说明 |
本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的 0.01% 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01 %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计划资产净值 本计划的托管费自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日起,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于下月初五个工作日之内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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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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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将根据投资者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以下简称“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用于计算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投资者参与资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管理人在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时,将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1)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原则: A、同一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对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B、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C、在分红确认日(如有)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D、在投资者退出或清算终止时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如退出份额为一笔参与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退出份额单独核算业绩报酬,而该笔参与的剩余份额不受影响。 E、本集合计划在终止后进入清算期间,投资者持有期间业绩表现依据清算终止日的单位累计净值与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单位累计净值之间的变化,而期间长度则依据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至本集合计划终止日之间的间隔天数。 F、投资者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提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登记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申请日和清算终止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如下: 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时,若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期间,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需将投资者期间年化收益率与不同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进行比较,并加总计算管理人业绩报酬。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分红登记日、投资者退出申请日和计划终止日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2%/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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