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计划自成立日起封闭,首个封闭期不超过30天,首个开放日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本计划自封闭期结束后每周开放,除开放日外其余时间都是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为首个封闭期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以及此后每周一开放(开放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以及管理人设置的临时开放期内的开放日(临时开放期内的开放日仅允许投资者退出,不允许投资者参与),具体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可于开放日内办理参与和退出业务,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每次参与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将锁定90天,该锁定期内投资者不得退出(临时开放期除外),锁定期结束后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可以办理参与或退出。无退出费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认购/申购费:0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认购/申购费:0 |
| 封闭期 |
除开放日外其余时间都是封闭期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0 |
| 赎回限制 |
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额为10000份,投资者可将其部分或全部集合计划份额退出, 投资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乘以申请日当日净值应当不低于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30万元。当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乘以申请日当日净值低于30万元的,管理人有权自动将该投资者的集合计划全部份额一次性退出给投资者。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乘以申请日当日净值低于规定的最低投资金额时,需要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
本集合计划不设退出次数限制。 |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开放日当天(15:00前)之前提交申请。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的退出申请确认后,退出款项将在T+3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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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
| 管理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固定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计提,管理费的年费率为0.5%。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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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0.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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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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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将根据投资者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以下简称“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用于计算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投资者参与资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管理人在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时,将通过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1)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原则: A、同一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参与的,对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 B、在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C、在分红确认日(如有)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 D、在投资者退出或清算终止时计提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如退出份额为一笔参与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退出份额单独核算业绩报酬,而该笔参与的剩余份额不受影响。 E、本集合计划在终止后进入清算期间,投资者持有期间业绩表现依据清算终止日的单位累计净值与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单位累计净值之间的变化,而期间长度则依据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至本集合计划终止日之间的间隔天数。 F、投资者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提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登记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申请日和清算终止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和清算终止日。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在分红登记日、投资者退出申请日、计划终止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3%/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出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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