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新动灵犀7天1号

  • 2.10%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
  • --最近开放日
  • 30起购金额(万)
  • 券商集合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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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背景的全国性综合券商,注册资本58.4亿,国新控股为实控人,投资团队投资管理经验丰富; 30万起投,现金管理类小集合,每周二开放,份额锁7天。

  • 收益走势图
历史净值表 (截止日期: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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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由于绘图时间段内净值点太多,无法全部展示,只选取了每月最后一个净值点绘图。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涨跌幅
  • 往期业绩
运作期年化业绩基准年化实际

基本信息01

基金全称 国新证券新动灵犀7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备案号 SAXF66
基金公司 国新证券
基金经理 王南
托管银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类型 债券型
风险等级 中低风险(R2)
成立时间 2025-04-28
最新规模 6908.88万(2026-07-31) 历史规模>
结构形式 非结构化
组织形式 券商资管
基金状态 正常运行
币种 人民币
投资区域 境内
净值单位 1
是否电子成交
产品期限 10年
  • 认购须知
注:基金费率包括管理费,托管费等,不同基金的费率收取不同,详细费用以合同为准
开放日期 封闭期结束后,本计划每周二开放(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具体开放时间为9:00-15:00。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管理人公告暂停参与、退出的除外)。
认购费率 0.00%
认购费率说明 本计划的认购费率为0。
申购费率 0%
申购费率说明 本计划的参与费率为0。
封闭期 本计划成立后的30天为封闭期。
赎回费率 0.00%
赎回费率说明 投资者在办理退出时,须支付退出费,本计划的退出费率为0。退出费(如有)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赎回限制 投资者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当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时,需要退出本计划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否则管理人有权自动将该投资者的资产管理计划全部份额一次性退出给投资者(不受份额锁定持有期限制)。当投资者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时,需要退出本计划的,投资者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否则管理人有权自动将该投资者的资产管理计划全部份额一次性退出给投资者(不受份额锁定持有期限制)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投资者须根据本计划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向销售机构提出退出申请。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投资者的退出申请确认后(或办理强制退出后),退出款项将于T+5个工作日内划付到投资者的账户。
起购金额 30万元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0.40%
管理费说明 管理费按前一日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
本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0.01%
托管费说明 托管费按前一日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本计划资产净值
本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业绩报酬计提率 60.00%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1)业绩报酬的计提原则
1)同一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参与本计划的,对投资者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年化收益率、计提业绩报酬。
2)在投资者退出确认日、本计划分红确认日及本计划清算确认日,对符合业绩报酬提取条件的份额计提业绩报酬,但本计划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如为首次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产品成立须满6个月)。
3)在本计划分红确认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且不超过分红资金;在投资者退出确认日及本计划清算确认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
4)在投资者退出或清算时,业绩报酬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对投资者退出或清算份额计算。
5)在本计划终止清算阶段,业绩报酬按本计划支付清算款对应的份额计算。
6)如本计划在终止时有未能流通变现的资产需要多次或延期清算的,为了准确地体现资产管理计划最终的投资业绩表现,则管理人在本计划应计提的管理人业绩报酬相应顺延至本计划资产变现后计算,期间业绩表现相应依据在本计划资产变现后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累计净值与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累计净值之间的变化,而期间长度则依据上一次业绩报酬计提日(含)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含)之间的间隔天数。
7)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低业绩报酬计提比例或调高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并及时通过公告形式向投资者披露,无需另行征询投资者、托管人的意见;管理人可在本计划开放期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调低本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或调高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同时通过邮件、短信、销售平台交易APP系统弹窗、站内信等形式(由管理人决定使用其中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披露,不同意变更的投资者可在此次变更公告披露后的最近一个开放退出期内申请退出本计划(不受份额锁定持有期(如有)限制),投资者未在前述期限内退出其持有本计划全部份额的,则视为该投资者同意。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调整频率应和资产管理计划的开放期相匹配,且调整周期不能短于两次开放期的间隔时间。
(2)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计提比例和提取频率
本计划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退出资金或者清算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本计划分红除权除息日(如有)、投资者份额退出申请日或本计划清算确认日前一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份额退出确认日和本计划清算确认日。
业绩报酬的计提,以上一个发生过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期间为基准,若管理人业绩报酬计提期间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或计提比例调整的,以每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或计提比例的生效期间作为各业绩报酬核算期,以计提期间每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或计提比例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分别作为计提期间各业绩报酬核算日。每笔份额以上一业绩报酬核算日到本次业绩报酬核算日的年化收益率,作为计提业绩报酬的依据。若上一业绩报酬核算日不存在,初始募集期参与的以本计划成立日为上一业绩报酬核算日;存续期参与的以参与申请日为上一业绩报酬核算日;红利再投资参与的(如有)以分红除息日为上一业绩报酬核算日。本计划仅将上一次计提业绩报酬大于0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作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仅将上一次计提业绩报酬大于0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作为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
1)投资者某笔份额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期间各业绩报酬核算期年化收益率(Ri)计算
Ri=[(P1i-P0i)/Pi]×365/Ti
P1i=本次业绩报酬核算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0i=上一个业绩报酬核算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i=上一个业绩报酬核算日的份额净值
Ti=各业绩报酬核算期投资者持有该笔份额的实际天数(上一业绩报酬计提日/上一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或计提比例生效日(含)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或计提比例生效日(不含)的间隔天数)
2)管理人业绩报酬计算
Hi=K×Pi×(Ri-Ri*)×Si%×Ti/365
H=max(ΣHi,0)
当分红金额不足扣减业绩报酬时,业绩报酬以分红金额为限,即分红时H=min[K×D,max(ΣHi,0)]
其中:
Hi=该笔份额各业绩报酬核算期计算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Ri*=各业绩报酬核算期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Si%=各业绩报酬核算期的业绩报酬计提比例
D=单位分红金额
K=分红份额或退出份额或支付清算款对应的份额
H=该笔份额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期间应计提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3)将所有涉及本次业绩报酬提取的分红份额或退出份额或支付清算款对应的份额分别计算业绩报酬,加总后得到总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H=H1+H2+H3+......+Hm
其中m为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所对应的每一笔份额。
本计划初始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1%】,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为【60%】。
由于涉及注册登记数据,管理人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由管理人完成,托管人配合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仅作为管理人计算和提取业绩报酬的基准,不构成管理人保证资产管理计划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不构成管理人的投资业绩预测,不构成预期收益率。
重要提示:如管理人已经计提业绩报酬,即使投资者退出本计划时净值有所下跌,则该部分已计提业绩报酬亦不退还投资者。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提取比例关系到投资者分红资金、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的计算,投资者务必自行在管理人官方网站查询相应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和提取比例,投资者的参与视为投资者以自己的行动表明已充分知悉并认可本计划业绩报酬的计算原则。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不是预期收益或者保证收益率,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和担保,投资者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
业绩报酬计提日 本计划分红确认日(如有)、份额退出确认日和本计划清算确认日。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金额扣减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1%/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免责声明:好买基金网不对该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资人及其它相关人士应谨慎核实相关信息,据此操作和投资,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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