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每周一、二开放申购,遇节假日不顺延。每月8日开放赎回,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 认购费率 |
0.00% |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计划无认购费用,认购费率为0。 |
| 申购费率 |
0% |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参与费为0。 |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非开放期均为封闭期 |
| 赎回费率 |
0.00% |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集合计划的退出费率为0。 |
| 赎回限制 |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委托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选择部分退出本计划份额的,资产委托人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当资产管理人发现资产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委托人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当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低于合格投资者最低参与金额时,需要退出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没有一次性全部退出持有份额的,管理人应当将该份额持有人剩余份额做强制退出处理。 |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委托人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应按规定向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委托人退出申请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应在T+1日内对该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指示托管人于T+2日内将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出至管理人指定的在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集合计划清算备付金账户或清算汇总账户,再由登记结算机构将退出款项分别划至各销售机构指定账户。销售机构收到退出款后于2个工作日内划往退出委托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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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
| 管理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日次日起计提管理费。管理费按集合计划前一日资产净值的0.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G = E ×0.8% ÷ 365 G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 为集合计划前一日资产净值。 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日累计,按季支付,经管理人和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扣划支付给管理人。 |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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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日次日起计提本集合计划应给付托管人的托管费。托管费按集合计划前一日资产净值的0.01%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0.01%÷36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 为集合计划前一日资产净值。 托管人的托管费按日累计,按季支付,经管理人和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托管人根据管理人划款指令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集合计划资产中支付给托管人。 |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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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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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的原则 1)对委托人持有份额及退出份额(包括由于合同变更导致的份额退出)按份额认(申)购时间的不同分别计算的每笔份额的实际年化收益率(R)计提业绩报酬。 2)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日、委托人份额退出日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清算日。在收益分配日和本集合计划终止日,对集合计划中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全部份额计提业绩报酬;在委托人份额退出日,仅对退出份额中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全部份额计提业绩报酬。 3)委托人申请退出时,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委托人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计算、提取退出份额对应的业绩报酬。 4)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日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管理人先计提业绩报酬,再分配收益或剩余资金。集合计划终止清算日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管理人先计提业绩报酬,再分配收益或剩余资金。在委托人份额退出日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的,管理人应先将委托人申请退出的份额所对应的业绩报酬从退出金额中扣除后,再向委托人分配退出款。 业绩报酬应当从分红资金、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提取,从分红资金中提取业绩报酬的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超过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2)业绩报酬的计提方法 管理人于业绩报酬计提日,将按份额认(申)购时间的不同,针对委托人每笔份额分别核算其业绩报酬核算期。业绩报酬核算期是指针对委托人所持有的每笔份额,上一个管理人实际计提了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以下简称:上一业绩报酬计提日;如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则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或委托人该笔份额申购确认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期间。 管理人根据当个业绩报酬核算期的委托人每笔份额实际年化收益率(R)情况,分段计提业绩报酬(H),委托人所持份额以认(申)购时间的不同分别进行业绩报酬的核算和计提,具体计提规则如下: 实际年化收益率(R) 计提比例 业绩报酬(H)计提规则 R≤5.0% 0 H=0 R>5.0% 60% H=(R-Rb)×60%×C×N/365 |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日、委托人份额退出日或本集合计划终止清算日。 |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5%/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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