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期 |
自本计划成立之日(含)起运作满3个月的对日为首个开放日,之后本计划每3个月开放1-3个交易日,每3个月开放日首日为本计划首个开放日后对应每3个月的对日(前述日期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具体以届时管理人公告具体安排为准),开放期内,委托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办理参与或退出业务,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认购费率 |
0.00%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费率为0%。 |
申购费率 |
0% |
申购费率说明 |
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费率为【0%】。 |
封闭期 |
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均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管理人官方网站、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方式向委托人告知本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 |
赎回费率 |
0.00% |
赎回费率说明 |
本资产管理计划退出费率为【0%】。 |
赎回限制 |
当投资者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30万元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份额;选择部分退出份额的,投资者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万元。当资产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的,管理人将为该委托人办理剩余份额一并退出。
当投资者申请退出计划份额时,所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计划份额。投资者没有一次性全部退出持有份额的,资产管理人将对其所持份额作全部退出处理。
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但该等调整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者。资产管理人在其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赎回申请日期说明 |
申请退出的投资者须在开放日(T日)对应的T-5日至T-1日之间向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交参与或退出申请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的,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投资者在开放日的参与或退出申请。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投资者退出申请确认后,资产管理人应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退出申请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付至各销售机构账户,由销售机构负责将委托人退出金额划付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通过管理人直销柜台参与本计划的委托人退出资金,由注册登记机构将投资者退出金额划付至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暂停退出、延期退出或暂停估值等情形时,退出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
起购金额 |
30万元 |
追加最低金额 |
无限制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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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
管理费说明 |
本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自然日计划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个自然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自然日的计划资产净值 本计划的管理费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每自然日计提,按自然季支付。资产管理人于次季度首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资产托管人出具管理费支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依据指令将上一季度的管理费从本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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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托管费说明 |
本计划的托管费按前一自然日计划资产净值的0.02%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为每个自然日应计提的托管费 E为前一自然日的计划资产净值 本计划的托管费自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起,每自然日计提,按自然季支付。资产管理人于次季度首月前五个工作日向内资产托管人出具托管费支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依据指令将上一季度的托管费从本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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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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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计划分红日、委托人退出日和计划终止日,管理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对期间年化收益率第一个计提基准(M1)以上(不含)且在第二个计提基准(M2)以下(含)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收取管理人业绩报酬(以下简称“业绩报酬”),对期间年化收益率在第二个计提基准(M2)以上(不含)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业绩报酬的计提频率不得超过每6个月一次,因投资者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的,不受提取频率限制。因涉及申购赎回数据,管理人的业绩报酬的计算和复核工作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托管人无需复核。 1)业绩报酬计提原则 ① 委托人每笔参与份额分别计算期间年化收益率并计提业绩报酬。在符合业绩报酬计提条件时,在本计划分红确认日(若有)、退出确认日和计划终止确认日计提业绩报酬。 ②计划分红确认日(若有)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分红资金中扣除且不超过分红资金。在退出确认日和计划终止确认日提取业绩报酬的,业绩报酬从退出资金或清算资金中扣除。 ③在退出确认日和计划终止确认日,业绩报酬按委托人退出份额或计划终止时持有份额计算。如退出份额为一笔认购/参与份额的一部分,则将该退出份额单独核算业绩报酬,而该笔认购/参与份额的剩余部分不受影响。 ④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调整频率必须与本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相匹配,调整周期不能短于两次开放期的间隔时间,具体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即表明其已经知晓并同意本计划业绩报酬计提原则及调整方式。 2)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为本计划的收益分配基准日(若有)、退出申请日和计划终止日。业绩报酬计提日为本计划分红确认日(若有)、退出确认日和计划终止确认日。业绩报酬的计提,以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简称“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期间为基准。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如委托人该笔份额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认购所得的份额,以本计划成立日为准;参与所得的份额,以参与申请日为准。委托人退出时,按照“先进先出”法,分别计算每一笔认购/参与应收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①期间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 R = [(P1-P0)÷P0x] ×(365÷T)×100% 其中: R=期间年化收益率 P1=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0 =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累计净值 P0x=上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的份额净值 T=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含)到本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不含)的天数 ②管理人以超额比例的方式提取业绩报酬,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期间年化收益率 收取比例 管理人业绩报酬计算公式 R≤M1 0 E =0 M1<R≤M2 20% E = N×P0x×(R-M1)×20%×( T÷365 ) M2<R 60% E = N×P0x×(M2-M1)×20%×( T÷365 )+ N×P0x×(R-M2)×60%×( T÷365 )
M1=第一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M2=第二个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且M1≤M2 E=某笔份额对应的管理人业绩报酬 N=委托人该笔认购、参与在分红权益登记日所持的份额数,或其在本次开放日退出的份额数,或其在计划终止时所持的份额数 ③将所有笔数的管理人业绩报酬加总,得到总的管理人业绩报酬(∑E)。 ∑E=E1+E2+E3+......+En 其中的n为所对应的份额笔数。 业绩报酬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计算,托管人不对计算结果进行复核。托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令将收益分配资金总额(含业绩报酬)、退出金额总额(含业绩报酬)及清盘权益分配总额(含业绩报酬)划拨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将业绩报酬支付给管理人,并将扣除业绩报酬后的退出净额、收益分配净额及分配权益净额转入代理销售机构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指定收款账户或直接划付给委托人账户。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为本计划分红确认日(若有)、退出确认日和计划终止确认日。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3.5%/年、4.0%/年。 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3.5%但不超过4.0%,超出3.5%的部分的80%归持有人;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4.0%,年化收益在3.5-4.0%的部分由80%归持有人,超出4.0%的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止损线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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