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日期 |
本集合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个自然周周一至周三开放。本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35天(含)内,每个开放期间仅可申请参与(成立日所在开放期除外),不可申请退出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成立满35天后,每个开放期的第一、第二个工作日,委托人仅可申请参与,不可申请退出集合计划;开放期第三个工作日,委托人可申请参与及退出集合计划。若当周周一至周三仅有两个工作日,则当周仅开放两天,且第一个工作日仅可申请参与集合计划,不可申请退出集合计划;第二个工作日可申请参与及退出集合计划。若当周周一至周三仅有一个工作日,则当周仅开放一天,且该工作日可以同时申请参与及退出集合计划;若当周周一至周三均为非工作日,则当周不开放。 |
认购费率 |
0.00% |
认购费率说明 |
本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费率为:0 %。 认购份额及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1.00 认购份额及认购费用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
申购费率 |
0% |
申购费率说明 |
参与费率:0% |
封闭期 |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除开放期以外的其他时间,均为封闭期,封闭期间不办理参与、退出等业务。 |
赎回费率 |
0.00% |
赎回费率说明 |
退出费率:0% 退出金额的计算:本集合计划退出时以退出申请日计划单位净值作为计价基准,按扣除业绩报酬和退出费用以后的实际金额支付。退出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退出总额=T日计划单位净值×退出份额; 退出费用=退出总额×退出费率; 退出金额=退出总额-业绩报酬-退出费用。 T 日为退出申请日。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集合计划财产承担。 |
赎回限制 |
当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资产净值高于50万元人民币时,委托人可以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委托人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其退出后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若委托人部分退出后的份额资产净值低于50万元人民币,则管理人强制退出其全部剩余份额。委托人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低于5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应当一次性全部退出。本集合计划退出份额不设级差,不设退出次数限制。
资产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参与金额和退出份额的数量限制,资产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在网站公告前述调整事项即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赎回资金到账说明 |
委托人的退出申请确认后,管理人将指示托管人把退出款项从集合计划托管专户划往注册登记机构,再由注册登记机构划往各销售机构,并通过销售机构划往申请退出委托人的指定账户,退出款项将在T+1日内从托管账户划出。 |
起购金额 |
50万元 |
追加最低金额 |
1万元 |
管理费率
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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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 |
管理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管理人管理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365 H 为每日应支付的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若集合计划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费的,则具体支付由管理人、托管人另行商议。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产品终止后,依据清算程序支付托管人尚未支付的管理费。 |
托管费率
托管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会在净值中扣除相应费用,无需投资者在每笔交易中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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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托管费说明 |
本集合计划应给付托管人托管费, 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2%÷365 H 为每日应支付的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托管人的托管费按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若集合计划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托管费的,则具体支付由管理人、托管人另行商议。若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则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的首个工作日支付。产品终止后,依据清算程序支付托管人尚未支付的托管费。 |
业绩报酬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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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
业绩报酬计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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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在委托人份额分红日(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份额退出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计提业绩报酬。管理人对委托人上一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若上一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则初始募集期认购的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红利再投资参与及存续期申购经确认的为份额确认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委托人业绩报酬计提期间加权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部分计提【60%】的业绩报酬。 若委托人上一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若上一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则初始募集期认购的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红利再投资参与及存续期申购经确认的为份额确认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期间年化收益率大于委托人业绩报酬计提期间加权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管理人对超过部分计提60%的业绩报酬。 若委托人上一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若上一发生业绩报酬计提的业绩报酬计提日不存在,则初始募集期认购的为本集合计划成立日,红利再投资参与及存续期申购经确认的为份额确认日)至本次业绩报酬计提日的期间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业绩报酬计提期间加权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则管理人不计提业绩报酬。 因涉及注册登记数据,本集合计划业绩报酬的计算工作由管理人完成,托管人不负责复核。 |
业绩报酬计提日 |
份额分红日(频率不超过每6个月一次)、份额退出日和集合计划终止日。 |
业绩报酬计提形式 |
金额扣减 |
业绩报酬计提条件 |
单人单笔年化收益率 |
业绩报酬附加条件 |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2.15%/年,若实际年化收益超过基准,超出部分的40%归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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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背景管理人:控股股东浙商证券为国企背景上市券商; 投资团队经验足:投资团队来自金融机构,有多年投资经验; 现金管理类产品:每周开放,无锁定期,资金退出到账时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