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新政 | 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哪些需要关注?

 

2022年9月27日,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予以税收优惠,满足多样化需求。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难”的问题日益严峻。18年以来个人养老金新政频频出台,引发了社会层面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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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2年养老金政策

2018年4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中国版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试点正式敲定。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出台,标志着国内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落地。

2022年6月24日,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关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及“长钱入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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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养老金多元化配置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体系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组成。

18年出台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也规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缴费时,当年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领取时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相比18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本次个人养老金试点税收优惠参加对象由试点地区拓展到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投资产品从单一的税延养老保险拓展到多种不同投资偏好的金融产品,年缴纳上限提高至12000元,领取时的税负由7.5%降至3%。

目前,多家银行已开始筹备个人养老金账户相关工作,开设“个人养老金”相关专区,为政策落地提前预热。养老金入市也鼓励长期投资,有助于养老金多元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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