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基金的最后一站,都是如何达到的?

好买说:近10年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蓬勃发展,随着时间河流的推进,市场上存在不少私募股权基金面临基金期限已满,而项目尚未全部退出被动进入清算状态的情况。面向每一支私募基金必达的终点,本文带您厘清私募基金清算流程中的重点步骤及要点。
近10年来,中国股权投资市场蓬勃发展,随着时间河流的推进,市场上存在不少私募股权基金面临基金期限已满,而项目尚未全部退出被动进入清算状态的情况。

清算是私募基金终止经营的必经法律程序,其核心在于对私募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点、核实、处理,并终结私募基金与其相关方的法律关系。需要区分的是,清算并非私募股权基金实现退出的重要管理途径。

面向每一支私募基金必达的终点,本文带您厘清私募基金清算流程中的重点步骤及要点。

01

八步完成私募基金清算

1、决定终止基金

基金清算是完成基金终止的一个步骤。在开始基金清算前,需要作出基金终止的决定。基金终止的原因可以归类总结成四个方面:1)基金自然到期;2)法定终止;3)约定终止;4)议定终止。

具体包括:1)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4)约定的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6)基金投资人大会决定终止;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等。

2、确定清算组/清算人

在作出基金终止的决定后,即需确定负责基金清算的责任主体——清算组。清算组由哪些人员组成?

依据《合伙企业法》,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实践中,清算人一般由管理人担任,特殊情形下管理人无法履职或怠于履职的情况下,由托管人、投资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并不违反相关法规规定及自律规则。

3、核对、变现基金财产

这一阶段的基金清算工作包括:1)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核实基金有多少现金资产、有多少非现金资产、有多少需要收回的债权与偿还的债务;2)清偿基金的债务,收回基金的债权;3)对非现金资产进行变现,无法变现的,进行估价;4)编制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在清算时还应当履行债权人申报的程序。

4、处理基金剩余财产

在完成基金的财产变现或估价、以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后,剩余的基金财产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处置:1) 支付清算费用;2) 支付应缴纳的税费;3) 支付基金费用;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其中,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个人投资人,公司型或合伙型的基金在向投资人分配前,公司或普通合伙人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无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投资人自行申报纳税。

5、编制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是清算人编制的对基金清算情况的汇报与总结,内容通常包括基金概况、基金的运作情况、清算组的组成、基金的清算流程、清理后的基金财产、基金财产的处置与分配情况;系基金申请清算备案时需向中基协上传的必备文件。

1)报告的告知与安排。合伙型基金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契约型基金应在基金合同应明确清算报告的告知与安排。

2)托管人盖章确认。如基金进行托管,清算报告需由托管人出具或由托管人盖章确认;在基金收回投资时,投资回报需先支付至托管账户,再支付至募集账户,最后由募集账户向投资人分配。

3)审计。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没有强制要求私募基金清算时需要进行审计。为妥善处理投资人的利益,建议清算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托管人及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的参与,对基金清算人形成监督,更大程度维护投资人利益不受侵害。

6、基金清算备案

基金终止后,管理人应及时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办理清算备案,以真正终止其对已终止基金的管理职责。

7、工商注销登记

注销基金的募集账户和托管账户。合伙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清算人需要在主管工商部门完成合伙企业或公司的注销登记。

8、保存清算材料

在基金的整个清算过程中,涉及到许多文件需要投资人签字确认,包括基金清算的投资人决议、清算报告、公司/合伙企业注销的决议文件。

管理人应妥善保管相关的清算材料,且保存期限应不低于10年。需要保存的清算材料包括:1)关于决定基金终止清算、清算组的构成等事项的决议文件;2)基金清算时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以及财产清单;3)清算报告;4)工商注销登记文件;5)其他与基金清算有关的材料。

02

进入清算期资产仍无法退出的处理方式

在实操中,基金尚未变现资产并不会因为基金进入清算流程,而在短期内实现最优退出。面对基金进入清算流程而资产仍无法退出的,管理人通常如何处理?

1、可处置资产尽可能变现

首先,将基金可处置资产尽可能变现,变现所得先支付相关清算费用,剩余先行分配给基金投资人。

2、非诉讼及诉讼仲裁并进

不能立刻处置完成变现的资产,尽可能提供非诉讼方式解决。例如,在标的资产本身优质只是面临流动性问题的情况下,可寻找其他基金收购现有基金的份额,以实现基金现有投资人的退出;或寻找受让方受让基金持有的标的资产。

如涉及到需提起诉讼仲裁解决争议事项的,则尽快采取行动,搜集提交证据,耐心等待最终法律文书和执行结果。

3、非现金分配

即直接将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债权分配给基金投资人。非现金分配的核心问题在于非现金资产的定价以及分配方式。但是否可进行非现金分配及如何分配,需根据基金合同中相关约定条款执行。

如果基金投资人数比较少,而且具备债权处置能力的,操作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基金投资人比较多,标的公司通常不太接受,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上限,未来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多不具有可操作性。

03

清算期究竟可以持续多长?

通常私募基金合同并不会约定清算期的具体期限,《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定也并无法律强制性规定。

清算期存在一定灵活度,特别对于需要先行解决相关投资纠纷的这类基金,本身就难以确定。因此,对于基金投资人而言,虽然私募基金进入了清算,并不意味着可以马上得到分配。

但即使在清算期限不明确的情况下,清算人仍应当尽可能将非现金资产变现,无正当理由延迟导致基金剩余资产价值下降的,清算人将面临履职不尽责的风险。

04

结语

达里奥在《原则》一书中写道:“时间就像一条河流,载着我们顺流而下,遇到现实,需要决策,但我们无法停留,也无法回避,只能以最好的方式应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策略,决定其并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快速够得到满意回报的投资项目,其本质是牺牲流动性,换取超额收益。

对于已经进入到清算期的基金,基金管理人、清算人应积极、主动维护基金的利益,通过诉讼或者非诉讼等方式主张并回收基金权益;同时请投资人耐心等待,静待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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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人请详阅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确认您自觉履行投资人的各项义务,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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